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1月21日訊 觀海新聞記者今天從城陽區獲悉,城陽區出臺《工業用地彈性年期出讓試點方案》,推進企業“輕資產”運行,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滿足產業發展差別化用地需求。
“根據我國的土地管理政策法規,工業用地出讓的最高年限為50年,各地在出讓工業用地時一般按照最高年限出讓。而根據相關統計,世界500強公司平均壽命約40—42年,我國企業的平均壽命只有3.7年。因此,為了進一步降低企業用地初始成本,切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我們探索工業用地彈性年期出讓試點工作。”城陽區自然資源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觀海新聞記者。
工業用地使用權彈性年期出讓,是指國家將工業用地使用權在法律規定的最高出讓年限以內,根據產業發展要求和意向用地單位經營情況合理確定工業用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出讓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由土地受讓人與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支付土地出讓金。
據介紹,工業用地使用權彈性年期出讓方式為招標、拍賣、掛牌等公開交易方式,首期確定為10年,一般不超過20年,后續出讓年期總和不得超過50年。土地出讓價款在土地出讓時按評估價格作為確定出讓土地價款的參考。首期出讓繳納土地出讓價款為按照10年期評估地價進行確定。工業企業使用的工業用地“出讓年限”到期后怎么辦呢?方案規定,土地使用權人應于首期出讓年限屆滿前一年內向出讓方提出續期申請,出讓人依據考核評價提供的數據進行審核,達到考核標準的,準予續期。
工業用地彈性年期出讓制度,為工業企業發展提供更加良好的用地保障。一方面,企業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及用地需求來確定土地的使用年限及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降低了企業的用地成本、有效減少了企業投資的初始風險;另一方面,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中短期規劃合理確定用地規模和時限,為企業后期發展、轉型、升級預留了合理的發展空間。(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張晉 通訊員 王作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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