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互助保障活動是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倡導組織廣大職工自愿參加的一種收費低、保障高、手續簡便賠付及時、不以盈利為目的的互助互濟活動。自2014年起,青島市總工會每年撥出3000余萬元作為專項資金,對加入職工醫療互助保障制度的職工給予補助,目前已形成涵蓋醫療、意外傷害、重大疾病、女職工特殊疾病、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專項等五大門類的綜合性保障體系,成為國家社會保障的有益補充,充分發揮了工會組織為職工群眾做好事、辦實事、解難事的積極作用,為廣大職工群眾鑄就了抵御因病致困風險的有效屏障。
今天,帶領大家一起通過案例全面了解《在職職工團體意外傷害互助保障活動》。

在職職工團體意外傷害互助保障活動
意外傷害界定
指以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觀事件為直接且單獨的原因致使身體受到的傷害。
保障對象
年齡在16至60周歲,身體健康、能夠正常參加所在單位工作的在職職工均可參加。
參加形式
基層工會組織本單位職工集體參加。50人以上的單位,參加人數不能少于全體職工人數的80%;50人及以下的單位,應全體參加。
互助金標準
每人每份26元(高危行業職工31元),每人最多參加四份。
高危行業界定
井下采礦、隧道施工、高空作業、山地地質勘探考察、海上勘探考察、境外勞務輸出等,列為高危險行業。所在單位應書面告知參加保障活動的會員是否從事上述列明的高危行業。
保障金受領人
傷殘保障金由會員本人受領,身故保障金由會員直系親屬受領。
保障期
保障期為1年
除外責任
(一)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會員不享受本活動規定的保障待遇:
1.戰爭、軍事行動、暴動、恐怖活動或者其他類似的武裝叛亂期間;
2.原子能、核能裝置的污染或輻射造成的疾??;
3.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
4.違法犯罪行為,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期間或者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間;
5.故意行為,挑釁而導致的打斗、被襲擊或被謀殺;
6.會員或其所在單位故意隱瞞、偽造或篡改病史、病歷以及其他欺騙行為;
7.酗酒或者受酒精、毒品、管制藥品影響期間;
8.酒后駕駛、無有效駕駛執照駕駛、駕駛無有效行駛證或者駕駛與駕照不符的機動交通工具期間;
9.醫療事故導致的;
10.不孕不育治療、人工受精、懷孕、分娩(含難產)、流產、墮胎、節育(含絕育);
11.所有由精神科疾病導致的;
12.在非認可的醫療機構就醫的。
(二)除上述情況外,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會員不享受意外傷害保障待遇:
1.會員在參加本活動前已發生意外傷害導致的;
2.遭受工傷和意外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蹤而被法院宣告死亡;
3.中暑、食物中毒、藥物過敏或猝死導致的;
4.自殺、自殘導致的;
5.從事潛水、跳傘、蹦極、攀巖運動、探險活動、武術比賽、摔跤比賽、特技表演、賽馬、賽車等高風險的活動期間;
6.其它非意外傷害原因導致的傷殘或身故。
保障范圍及標準
1.會員因意外事故、燒燙傷導致殘疾時,按照不同傷殘程度最高可以領取傷殘保障金2萬元;如果會員自遭受意外傷害之日起180日治療仍未結束,則按照第180日的身體傷殘狀況領取傷殘保障金;
2.會員因意外事故、燒燙傷導致身故時,或者遭受意外傷害之日起180日內因同一原因身故,其家屬一次性領取身故保障金3萬元;
3.會員在住院期間發生意外事故、燒燙傷導致殘疾時,按照不同傷殘程度最高可以領取傷殘保障金4萬元;如果會員自遭受意外傷害之日起180日治療仍未結束,則按照第180日的身體傷殘狀況領取傷殘保障金。因病住院期間發生意外事故、燒燙傷導致身故時,或者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同一原因身故,其家屬一次性領取身故保障金6萬元;
4.會員因意外事故、燒燙傷領取傷殘保障金后,在互助保障期內繼續享受意外傷害保障待遇。在同一互助保障期內,會員發生一次或多次意外事故、燒燙傷,其領取的傷殘及身故保障金累計不超過3萬元(住院期間發生意外傷害另行計算,累計限額6萬元);
5.參加本活動屬于列明高危險行業的職工必須事先聲明,否則在會員因意外事故、燒燙傷導致殘疾或身故時,將按照規定保障金支付金額的85%領取。
賠付案例
職工張某繳納104元,參加了4份在職職工團體意外傷害互助保障活動。保障期內,他在上班途中發生車禍,導致多發性顱蓋部骨折,到某三級甲等醫院實施治療,出院后其通過“齊魯工惠”APP提出意外保障金申請,共計2.4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