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一則“廣州市方圓實驗小學老師體罰哮喘學生至吐血搶救”的微博引發(fā)關注,其后出現(xiàn)反轉:血衣是該學生母親偽造。
11月20日,廣東廣州白云區(qū)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劉某尋釁滋事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以尋釁滋事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庭審現(xiàn)場
女子惡意偽造血衣栽贓教師體罰
雇人網絡炒作造成公共秩序混亂
2019年12月,劉某認為其女兒在學校受到體罰,先后在班級微信群、朋友圈及微信簽名處發(fā)布詛咒、辱罵、威脅老師的言論及圖片。
2020年3月28日,劉某通過社交平臺持續(xù)編造其女兒被老師體罰及被老師索要照顧費等虛假信息。5月30日,劉某發(fā)布微博稱其女兒被班主任體罰致吐血,并上傳偽造的帶血的衣服、鞋子等照片。

△劉某發(fā)布在社交平臺上的虛假信息截圖
同時,為進行炒作,提高網絡關注度,劉某向馬某(已判刑)支付760元購買增粉、點贊及轉發(fā)等服務,后馬某將該業(yè)務轉包給一非法網絡平臺,致該微博被轉發(fā)140萬余次,#廣州一小學體罰哮喘兒童至吐血搶救#微博熱搜被網友閱讀5.4億次,討論19.6萬次,引發(fā)網絡及公共秩序嚴重混亂。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在信息網絡上散布虛假信息,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劉某犯罪后有自首情節(jié),且認罪認罰,可以從輕處罰。
綜合本案的事實、情節(jié)、危害后果及劉某的認罪態(tài)度、悔罪表現(xiàn),判決被告人劉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宣判后,被告人劉某當庭表示不上訴。
因尋釁滋事罪
受雇進行網絡炒作的馬某獲刑六個月
此前,廣東廣州白云區(qū)法院已于9月29日對馬某受雇為劉某進行網絡炒作一案進行開庭審理并宣判,以尋釁滋事罪判處馬某有期徒刑六個月。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馬某無視國家法律,在信息網絡上散布虛假信息,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馬某犯罪后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認罪認罰,可以從輕處罰。綜合被告人馬某犯罪行為的性質、情節(jié)、危害后果及認罪態(tài)度,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在網絡上要注意謹言慎行,切勿觸碰法律的紅線。對于未經核實的消息,要自覺做到不信謠、不傳謠,靜待權威媒體或官方發(fā)布消息,共同營造一個清朗和諧的網絡空間。同時,家長們認為孩子受到不公對待或欺凌時,應以一種更成熟的心態(tài)來維權,訴諸正常的投訴渠道。
責任編輯:孫麗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