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業主交了,有的沒交,遇到問題意見難統一——
近日,李滄區中海國際社區潤園小區的唐先生向黨報熱線82863300反映,小區業主想使用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維修房屋共用部位,需征得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但部分沒有交存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業主不愿自行支付分攤費用,導致資金使用受阻。
據了解,中海國際社區潤園小區房屋銷售時,恰逢房屋專項維修資金交存政策施行前后。根據《青島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試行)》,自2012年3月1日起,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的業主應當交存房屋專項維修資金,而2012年3月1日前購房的業主未交存房屋專項維修資金。
“小區房屋已住了十多年,部分共用部位需要使用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維修。比如,5棟、6棟、7棟樓房都存在漏雨問題,但這3棟樓的300余戶業主中,有50余戶未交存房屋專項維修資金。”中海國際社區潤園小區物業公司的曹經理告訴記者,使用房屋專項維修資金需要獲得有利害關系的所占面積及戶數比例達到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且無論是否交存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業主都要按照各自擁有房屋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費用。
“經測算,根據漏雨問題的嚴重程度,每戶業主需要分攤的費用在數百元至上千元不等。已交存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業主從資金中扣除分攤費用,未交存的業主則需要自行支付,而大多數未交存業主拒絕支付費用,受其影響,已交存業主的維修意愿也會降低,難以達成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的條件,我們只能建議存在漏雨問題的業主自己找人維修。”曹經理坦言,隨著房屋使用時限越來越長,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需求會更頻繁,房屋專項維修資金使用難題亟需解決。
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是專項用于房屋保修期滿后房屋共有部分維修、更新和改造的資金。未交存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業主能否補交?對此,記者咨詢了青島市物業服務保障中心。“按照規定,商品房的專項維修資金應當在辦理房屋交易合同網簽時足額交納。有補交意愿的業主可持不動產權證書和身份證件前往市民中心或不動產交易中心維修資金窗口辦理。其中,配備電梯的房屋按照房屋建筑面積133元/㎡交存,未配備電梯的房屋按照房屋建筑面積51元/㎡交存。”相關負責人介紹,現實中,針對外墻墻面脫落、屋頂滲漏、電梯故障、消防設施嚴重故障等危及業主人身安全、房屋使用安全、公共安全等緊急情形,經街道、相關專業機構核實,可以走維修資金的應急使用程序,經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備案后,先組織維修后進行公示。而未交存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業主應支付分攤費用。
今年2月1日,市城市管理局發布《青島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草案)》,公開征求社會意見。“我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政策施行至今已有12年,維修資金管理逐步由‘歸集’向‘使用’轉型。自去年起,房屋專項維修資金使用開始提速,使用量同比上一年度增長143%。”市物業服務保障中心相關工作人員介紹,在此背景下,市政府啟動了《青島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修訂工作,將進一步完善維修資金制度,通過豐富維修資金使用形式、創新使用模式、完善信息化系統等方式全面提高維修資金使用效率,發揮資金使用質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