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1月26日訊 觀海新聞記者從城陽區獲悉,城陽區今日發布最新人才共有產權住房在售房源明細。
截至2020年11月25日,城陽區共有產權住房在售房源15346套,分布區域為8個街道70個項目。其中流亭街道2239套、城陽街道3337套、夏莊街道2695套、惜福鎮街道1445套、棘洪灘街道2031套、上馬街道1979套、河套街道890套、紅島街道730套。 (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張晉 通訊員 陸文杰)

附:城陽區人才共有產權住房相關規定
可以申請人才共有產權住房的人才范圍——
可以申請人才共有產權住房的人才是在城陽區工作且社保繳納地為城陽區,滿足青島市人才類別規定的七類人才。符合以上條件的,在注冊地為城陽的個體工商業戶工作的人才和自由職業人才均涵蓋在范圍內。取消在中央、省、市駐城陽單位工作 人才的社保繳納地和戶籍所在地限制。人才對應最高學歷(含非全日制)享受相應層次政策;全日制碩士(全脫產學習) 可享受第四層次對應政策;夫妻雙方均為第四層次及以上人才的,可享受夫妻雙方中最高層次人才上一層次對應政策。
申請購買人才共有產權住房必須符合青島市住房限購政策。
共有產權住房的產權比例劃分——
屬于一至四層次的人才,本人與區屬國企的產權比例為 7:3,共有期限為 8 年。對于五至七層次人才購置人才 共有產權住房的,本人與區屬國企的產權比例為 7:3,共有期限為 5-10 年。最短回購期限不低于 5 年,最長回購期限不超過 10 年。五至七層次人才按照 8:2 共有產權比例,已經購置人才共有產權住房并辦理完網簽等有關手續的,根據區屬國企統一要求辦理產權比例調整手續。
共有產權到期后回購——
屬于一至四層次的人才,在城陽區范圍內工作并享受共有產權政策滿 8 年后,由人才個人提出申請,經區屬國企同意,并由相關部門批準后,無償贈送 30%產權;屬于五至七層次的人才,自辦理完購房網簽之日起滿 5 年后,由個人將區屬國有企業持有的 30%產權回購,回購價格按照“孰低”原則回購。人才滿 5 年不予回購的,需向區屬國企提出書面申請延長回購期限,每次申請最長延長一年的回購期限,最長回購期限不得超過 10 年。期間人才退休的,要在退休時將區屬國企持有的產權回購。
在限定期限內,人才根據公示的房源名單及確定的團購價格進行選擇,購買價格原則上低于市場團購價格。
人才共有產權住房的購房資金籌集——
1.按照產權比例,個人承擔購房總價款的 70%,享有 70%的產權,自行籌集資金,人才個人需要繳納持有 70%房屋產 權的首付款,并作為按揭貸款抵押物;區屬國企承擔購房總價款的 30%,享有 30%的產權,由其自有資金或其他資金解決, 該產權部分不作為人才個人按揭貸款抵押物。
2.人才個人可辦理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公積金貸款或公積金與商業貸款組合貸款。貸款及抵押手續按照金融機 構、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規定執行。
責任編輯:劉麗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