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1月26日訊 觀海新聞記者今天從市南區法院獲悉,該院日前發出一執行懸賞通告后,執行法官孫興文根據舉報人提供的線索成功扣押被執行人李某某名下奔馳轎車,該涉案車輛已于近日被依法拍賣,法官按照5%的比例向提供車輛線索的舉報人發放了13000余元懸賞金。此次執行懸賞金的發放在全市基層法院范圍內屬首例。
該案源自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2016年,被執行人李某某向申請執行人某銀行申請貸款42萬元,用于購買魯B*****號奔馳轎車,并將該車輛抵押給了申請執行人某銀行,辦理了抵押登記。后李某某未按約定償還貸款,某銀行將李某某訴至市南法院,判決生效后,李某某未按判決要求償還貸款本息,某銀行向本院申請立案執行,該案隨機分配到孫興文名下。7月17日,市南法院發出2020年第3期執行懸賞通告,公開懸賞征集李某某的財產線索及其下落,并承諾:凡向市南法院舉報被執行人李某某藏匿、轉移的財產線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線索),幫助法院執行到位的,按實際到位執行款的5%支付懸賞金(上限為人民幣20000元)。9月24日,孫興文法官根據舉報人提供的財產線索,成功扣押了被執行人李某某名下的奔馳轎車。之后,孫興文法官依法對涉案車輛啟動了拍賣程序,經過網絡詢價,該車輛的評估價格為213432元,經合議庭合議確定以192088.8元起拍。11月10日,經過三十幾輪的競價,該涉案車輛最終被朱某某以272728.8元的最高價競得,溢價率為141.9%。
根據相關法律程序和執行懸賞通告確定的內容,11月23日,孫興文法官按照5%的比例向提供車輛線索的人發放了13000余元懸賞金。
市南區法院有關負責人指出,廣泛凝聚社會各界力量化解“執行難”,是依法保障勝訴當事人及時實現權益的重要途徑。執行懸賞是調動社會力量參與法院執行工作的重要手段,歡迎和期待社會各界為法院提供更多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協助法院順利執結更多案件,共同促進司法公正高效。(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戴謙 通訊員 張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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