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1月30日訊 隨著互聯網經濟的蓬勃發展,消費者消費習慣的變化,包羅萬象的促銷行為已經成為經營者擴大銷售的重要手段和拉動消費的新型方式。為規范經營者的促銷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經營者合法權益,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出臺了《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規定》從促銷行為一般規范、有獎銷售行為規范、價格促銷行為規范等方面,對發生在我國境內以銷售商品、提供服務或者獲取競爭優勢為目的的促銷行為予以規范,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明確了相關市場主體的權利義務邊界和相關法律責任。
《規定》將各種抽紅包、試手氣、組隊分獎金的促銷方式也納入監管范圍,明確抽獎式有獎銷售是指經營者以抽簽、搖號、游戲等帶有偶然性或者不確定性的方法,決定消費者是否中獎的有獎銷售行為,并將抽獎式有獎銷售的最高獎金額由原來的5000元提高到5萬元。
《規定》明確,經營者在有獎銷售前,應當明確公布獎項種類、參與條件、參與方式、開獎時間、開獎方式、獎金金額或者獎品價格、獎品品名、獎品種類、獎品數量或者中獎概率、兌獎時間、兌獎條件、兌獎方式、獎品交付方式、棄獎條件、主辦方及其聯系方式等信息,不得變更,不得附加條件,不得影響兌獎,但有利于消費者的除外。
《規定》還要求經營者應當建立檔案,如實、準確、完整地記錄設獎規則、公示信息、兌獎結果、獲獎人員等內容,妥善保存兩年并依法接受監督檢查。
下一步,我省市場監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對違規促銷行為予以嚴厲打擊,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傅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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