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2月1日訊 近日,青島一液化氣公司因向高層建筑用戶供應瓶裝燃氣被處罰。據了解,此類案件在青島綜合執法領域尚屬首例。
“剝繭抽絲”,問題隱患“立查立改”
日前,市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市政公用執法大隊聯合市南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對重點餐飲場所開展執法檢查。檢查中發現,市南區某公寓樓下餐飲業戶違規在高層建筑使用瓶裝液化氣問題。為盡快消除安全隱患,執法人員現場說法,向該餐飲業戶宣傳了燃氣使用常識及法律法規規定,明確要求地下室、半地下室、高層建筑等場所禁止使用瓶裝液化氣,并協助該餐飲單位搬離廚房存放的1只15公斤液化氣鋼瓶,第一時間將問題隱患整改完畢。


“順藤摸瓜”,違法行為“無處遁形”
為從源頭上杜絕違法經營燃氣行為,市南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追根溯源,對非法供氣行為進行倒查,嚴格依法追究燃氣供應單位的責任。經調查,該處公寓樓屬高層建筑,樓下餐飲業戶使用的瓶裝液化氣由嶗山區某液化氣經營企業配送。按照行政執法程序,執法人員制作了現場勘驗筆錄,對該液化氣經營單位委托人制作了詢問調查筆錄,取得企業營業執照、燃氣經營許可手續等基本信息、供氣合同、銷售票據等證據材料,并依程序對該液化氣公司向地下室、半地下室、高層建筑等場所供應瓶裝燃氣違法行為作出罰款人民幣20000元的行政處罰。
今年9月以來發現并整改問題1210處次,立案處罰32起

燃氣安全整治關乎民生,關系城市品質提升。9月份來,全市燃氣執法部門結合《市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燃氣專項執法整治工作方案》部署要求,綜合施策,務求實效,聚焦燃氣執法整治重點和薄弱環節,扎實推進燃氣專項整治工作落實到位。整治行動來,全市共檢查燃氣經營企業及使用單位2981家次,發現并整改問題1210處次,立案處罰32起,有力解決了燃氣行業長期存在的頑疾和市民群眾投訴反映的焦點,為燃氣行業有效監管提供執法保障。
燃氣執法溫馨提示:燃氣安全系萬家,遵紀守規莫違法。城市管理部門提醒廣大市民,如發現相關燃氣經營、使用違法問題,可及時撥打12319進行反映。 (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賈臻 通訊員 許偉義 王帥)
附:
《青島市燃氣管理條例》
禁止條款:第十九條第十項“燃氣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行為:……(十)向地下室、半地下室、高層建筑等場所供應瓶裝燃氣;……”
處罰條款:第五十條“燃氣經營者違反第十九條第十項、第十一項規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責任編輯:李婧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