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2月1日訊 近日,李滄區市場監管局曝光一批食品藥品案件。自開展落實食品藥品安全“四個最嚴”專項行動以來,李滄區市場監管局秉持“處罰是最有力的監管、曝光是最有力的震懾”理念,強化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從嚴從重從快查處違法案件。
1. 中國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以及涉嫌未索證索票案:當事人中國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自2020年3月15日起在李滄區汾陽路27號院內中建五局沔陽路7號項目部開設食堂,其行為構成未取得食品經許可證從事食品經營的違法行為。當事人的違法經營貨值金額共計10116.01元,違法所得金額為10116.01元。當事人無食品經營許可證從事食品經營活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以及《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試行)》第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我局對當事人處罰款人民幣100000元,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0116.01元。
當事人采購原料時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未保留索證索票,其行為構成未索證索票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我局責令當事人按照規定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并保留索證索票的同時,對當事人處以警告。
2.李滄區馬小芮果蔬店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案:當事人李滄區馬小芮果蔬店被抽檢的韭菜腐霉利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被抽檢的油菜毒死蜱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當事人的行為構成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參照《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試行)》第十一條第(二)項的規定,在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的同時,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23.9元;2.罰款5000元。
3.李滄區青翔大面食店生產經營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案:當事人李滄區青翔大面食店被抽檢的火燒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當事人的行為構成生產經營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參照《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試行)》第十一條第(二)項的規定,在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的同時,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115.5元;2.罰款1000元。
4.李滄區溢香茶莊經營說明書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案:當事人李滄區溢香茶莊銷售的福鼎白茶“白露”茶餅內附說明書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當事人的行為構成經營說明書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參照《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試行)》第十一條、第十二條,在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的同時,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923元;2.沒收李滄區溢香茶莊違法銷售的福鼎白茶“白露”2個;3.罰款人民幣4000元。
5.青島維客商業連鎖有限公司金水路超市經營標簽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案:當事人青島維客商業連鎖有限公司金水路超市銷售的海洋紫菜,其標簽未標注產品類型(“非即食”、“速食”),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了經營標簽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在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的同時,對當事人作如下處罰:沒收標稱分裝商為青島道亨生工貿有限公司,生產日期為2020年5月20日,凈含量100克的海洋紫菜44袋;生產日期為2020年6月15日,凈含量40克的海洋紫菜6袋;生產日期為2020年7月26日,凈含量40克的海洋紫菜20袋;生產日期為2020年6月22日,凈含量50克的海洋紫菜24袋。(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傅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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