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8月10日訊 眾所周知,高速公路應急車道是專供消防、醫療、警務等處理應急事務車輛或社會車輛緊急情況下使用的。但俗話說,人有三急,高速上行車突然內急,是否可占用應急車道解決?對此,青島同三高速交警給出了答案。

應急車道停車領罰單
8月8日17時許,青島交警同三高速公路大隊二中隊警力巡邏至沈海高速膠州九龍段時,發現一輛運載危化品的小型廂貨車停在應急車道內,且后方未放置任何警示標志,存在極大的交通安全隱患。民警駕車繞到前方后,發現兩名男子正用車門擋住身體在“方便”。
據駕駛員胡某介紹,他和同事從日照啟程趕往外地送貨,途中內急,倆人便將車停在應急車道下車方便。不想被交警撞見。
巡邏民警對胡某和同伴二人違法占用應急車道的行為進行了批評教育,并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對駕駛人胡某予以罰款200元、記6分的嚴厲處罰。
應急車道應何急?
高速上內急的情況可能人人都會遇到,尤其是節假日等堵車時段。常見高速公路應急車道上有停下來解手的乘客,不乏老人孩子,且私家車居多,沒有出事的,確實是萬幸。但僥幸心理要不得,這絕不能作為解決內急的通則。無數悲劇警示,等到橫禍飛來那一刻,說什么都晚了。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不得“非緊急情況時在應急車道行駛或者停車”;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時,車上人員應當迅速轉移到右側路肩上或者應急車道內。那么,除了車輛故障外,還有什么情況屬于可以使用應急車道的緊急情況呢?
交警表示,應急車道適用標準在于“生命”二字,只有在生命遭到損害或威脅的情況下,才屬于機動車合法占用的緊急情況。這也是為什么應急車道又稱為“生命通道”。內急不算緊急情況,所以,即使內急也不可以在應急車道上停車。
而高速上內急并非無解,交警表示,為了盡量避免內急情況的出現,建議大家在上高速前,盡量少喝水。高速一般服務區間距都在50公里左右,繁華地區一般間隔30至40公里,偏遠地區最遠不超過60公里,如果有內急傾向,應就近到高速服務區解決。(青報全媒體記者 于滈 通訊員 劉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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