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8月10日訊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一理念已經深入人心,而一些摩托車駕駛員酒后不動車的意識仍然不強。日前,城陽警方開展夏季夜查行動,查處3起酒后駕駛摩托車的違法行為,三名摩托車駕駛人彼此都還認識。
張某酒駕摩托車被查獲。
夜查3名“酒司機”
8月6日晚,城陽公安交警大隊城陽中隊在城陽繡城路夜查,21時左右,一名姓潘(以下稱大潘)的駕駛員飲酒后無證駕駛三輪摩托車被民警查獲,經檢測,酒精含量為22.8mg/100ml。五分鐘后,張某駕駛三輪摩托車被民警查獲,經檢測,酒精含量為28.5mg/100ml。不久后,另一名姓潘的駕駛員(以下稱二潘)飲酒后駕駛三輪摩托車被民警查獲,經檢測,酒精含量為60mg/100ml。三名駕駛人系飲酒后駕駛,都被民警依法暫扣車輛。
大潘接受交警處罰。
“酒司機”都是老相識
據了解,大潘、二潘和張某三人同屬即墨通濟街道人,且三人都在城陽蔬菜批發市場販菜。據三人稱,當晚他們各自在攤位上吃飯,順便喝瓶啤酒解解乏,賣完菜后各自駕駛三輪摩托車回家。
二潘酒駕被查獲。
依據《道理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九十九條(一)之規定,大潘因飲酒且無證駕駛被依法合并處以1200元罰款、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依據《道理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之規定,二潘和張某因飲酒后駕駛被依法處以暫扣駕駛證6個月,并處罰款1000元、記滿12分的處罰。(青報全媒體記者 于滈 通訊員 劉維印 胡永緒 攝影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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