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島日報/觀海新聞 評論員 王學義
最近,江蘇南京警方搗毀了一個售假團伙,這個團伙以直播帶貨的方式,3天內賣出了1.5萬支冒牌的“大牌”口紅。犯罪嫌疑人周某從其他渠道購買假冒品牌口紅,再通過中介找網絡主播帶貨,三天帶貨時間,銷售金額高達130多萬元。
三天賣出130萬元假口紅,如此“效率”令人震驚。直播帶貨售假,如同脫韁野馬一般橫行無忌。犯罪嫌疑人利用的是直播間觀眾的貪便宜、撿漏的心理。“貨物積壓,清倉大甩賣。市場價300多元的口紅只要49.9元”,這樣的說辭讓很多人動心。再說,漂漂亮亮的主播,拿著真貨、穿著原版,信誓旦旦地在直播間宣傳,舌綻蓮花輕松擊穿粉絲們的心理防線。
其實,這樣的直播售假并不鮮見。遇到這種情況,不少人的心態就是“認栽”,這是對售假的直接縱容。大多數人的想法是“退貨”,可即便退成了,售假者依舊沒有受到應有懲罰。他們依舊可以憑借“概率”賺得盆滿缽滿。更別說,很多售假者賣完之后就玩消失了。
好在,這一次,南京警方出手了,一舉抓獲了造假團伙的四名成員。接下來,這個犯罪團伙面臨的將是法律的嚴懲。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最高處七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其中,“數額巨大”是指銷售金額在25萬元以上,而此次涉案金額達130多萬元。

不得不提的是,在這起售假案中,當事主播應該受到何種懲處?畢竟,主播不僅拿了傭金,還很可能“知假售假”,理應為此付出法律代價。
這也讓人想起知名帶貨主播團隊辛巴團隊近日所陷入的“問題燕窩事件”。因涉事的“茗摯”燕窩產品在直播間推廣時確實存在夸大宣傳,該主播團隊提出先行賠付方案,“召回辛選直播間銷售的全部‘茗摯’品牌燕窩產品、承擔退一賠三責任”,先解決問題。但職業打假人王海表示應該“退一賠十”。
直播帶貨,顯然不能想說什么說什么,賣完貨就拍屁股走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的,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并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今年以來,電商直播風生水起。在各種數據攀升的同時,直播帶貨“翻車”的頻率也越來越高,虛假宣傳、產品質量無法保障、退換貨難等問題日漸凸顯。對相關案件能否妥善處理,就是法律法規能否落實的試金石。如果問題解決得好,不僅對有關部門今后處理類似問題提供借鑒作用,也會對有關直播帶貨者產生震懾效果,使其徹底明白,網絡直播不是法外之地,只要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損害消費者權益,就必須付出應有代價。而警方的及時介入,迅速查處也會給老百姓吃上定心丸。
對于直播帶貨售假,已經到了必須下猛藥的時候。不能等到脫軌了、玩壞了,那時再想整治可就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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