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8月11日訊 現(xiàn)在辦理銀行卡,已經是很多人生活中再平常不過的一件小事。但有一些人,專門把銀行卡當生意來做。以每張百余元的價格,收購他人辦理的銀行卡,再轉賣賺取差價。本以為這是個包賺不賠的“好買賣”,沒想到卻觸犯了刑法。近日,“90”后小伙史某就因妨害信用卡管理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案情回顧:
2018年,平度市公安局在協(xié)助四川省崇州市公安局辦理一起詐騙案時,發(fā)現(xiàn)受害人被騙后,將涉案資金轉入一級嫌疑賬戶,賬戶的真實開戶人為仲某,是平度市新河鎮(zhèn)某村村民。經詢問,仲某承認以自己的身份開立了銀行賬戶,并出售給一個叫史某的人。那么這個史某又是何人?他又為何倒賣他人銀行卡呢?很快平度警方就找到了“90后”小伙史某。
“2017年開始,具體的時間我想不清了。我手里沒有錢了,通過上網知道賣身份證可以賺錢,我就把自己的身份證原件賣給天津一個人,賺了80元錢,對方是通過銀行卡轉給我的。后來我又到派出所補辦了一張新的身份證。”如今,再次回憶起當時,史某也是悔不當初,正因為那時小小的一個貪念,讓自己人生走向了岔路。
發(fā)現(xiàn)這樣就可以不費吹灰之力的來錢,史某膽子開始大了起來,更堅定了這是條“生財之道”。后來他得知網上有人收購身份證和銀行卡,他就打起來周邊朋友的主意。
“咱就只負責辦卡,他們買去也就是用來淘寶刷個單啥的,絕對不會去干犯法的事。一張300元,這不是空手套白狼嗎?一張卡300元,你干不干?”在史某的分析下,朋友仲某心動了。倆人一起去了不同的銀行各辦了三四張銀行卡,均交給了史某,收到了相應的報酬。
此后,史某還通過網上,以辦理貸款為名,又收了五六張銀行卡,通過網絡轉手賣出。
“直到辦案人員找到我,我才知道那些人拿銀行卡干違法的事情了……”面對辦案人員,史某表示自己以前“很傻很天真”,也不知道銀行卡不能買賣。而此時,他已經分別從仲某、崔某、陳某等人手中購買了十余張銀行卡,并利用信息網絡出售給他人,非法獲利,其中仲某辦理的工商銀行卡被他人用于詐騙犯罪活動。
“史某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shù)量較大,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的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辦案檢察官提醒各位網友,銀行卡屬于實名制,不是商品,非法買賣會構成犯罪;不使用的銀行卡應及時注銷,不能隨意丟棄,更不能轉讓、出售。若是貪圖小利出售自己的銀行卡,則會給自己帶來巨大的法律風險,導致個人信用、財產雙重損失。(青報全媒體記者 陳勇 通訊員 張藝馨 代麗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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