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中國民用航空局對旅客攜帶充電寶乘坐國內航班實施了更加嚴格的安全管控。網傳有旅客攜帶的鋰電池被機場安檢扣留,不少計劃攜帶相機、無人機出行的旅客為此擔心。記者從青島膠東國際機場了解到,安檢新規僅針對充電寶,關于鋰電池的安檢要求沒有變化。

從2023年8月1日起,市場監管總局對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移動電源實施3C認證管理;從2024年8月1日起,未獲得3C認證證書和標注認證標志的,不得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

按照中國民用航空局的要求,自今年6月28日起,禁止旅客攜帶沒有3C標識、3C標識不清晰、被召回型號或批次的充電寶乘坐境內航班。有旅客產生疑問:一些購置于2024年8月之前的相機、無人機的鋰電池并沒有3C標識,是否也被限制帶上飛機?

“此次安檢新規僅針對充電寶,而鋰電池的安檢要求按原標準執行。”青島機場工作人員表示,攜帶合規的充電寶以及鋰電池乘機還需要滿足容量、數量等條件。額定能量超過160Wh的充電寶及鋰電池不能帶上飛機;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必須經航空公司批準后方可攜帶,且不得超過2個;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無須航空公司批準即可攜帶,但必須是個人自用。還需注意的是,禁止攜帶已經鼓包、破損的充電寶及鋰電池,飛行途中禁止使用充電寶。
旅客攜帶了不合規或超過數量限制的充電寶及鋰電池,會如何處理?青島機場工作人員表示,旅客可讓送機人員將其帶回。如無法帶回,機場可以安排有資質運輸充電寶和鋰電池的快遞公司收寄(快遞費到付),但被召回、鼓包、破損的充電寶及鋰電池不能收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