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黃騰飛(青島科技大學 學生)
因確診新冠肺炎之前在多處公共場所活動過,成都一女孩趙某被“人肉”搜索,其真實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證信息、照片等私人信息被曝光。趙某說,她的工作就是調節酒吧氣氛和營銷,自己當時并不知道奶奶確診了,否則絕不會到處活動。而私人信息被曝光,導致一直有人給她打電話、發短信。
這一事件,再度引起了人們對于“網絡暴力”和“隱私權”的討論。而無論是網絡暴力還是隱私權,本質上都是一個問題,即網絡信息傳播的“尺度”。
先說一個很簡單的道理:在看新聞報道時,即使是罪犯的照片也會被打上馬賽克,更何況是一個普通的病人呢?
公布活動軌跡圖無可厚非,畢竟人們有權知道也應當知道自己是否有可能被感染;一個確診病例密切接觸者四處活動,對其進行批評指責也可以理解。但在了解真相之前就隨意謾罵,對他人的隱私進行曝光,自以為站在了“正義”的一方,實際卻已經觸犯了法律。這種行為已經損害他人的利益,甚至是損害了公共利益。
自疫情發生以來,在現實世界里,我們和實實在在的病毒進行對抗,而在“另一個世界”網絡世界中,也在和網絡信息進行對抗。在疫情早期,我們接觸過各種謠言,而現在,我們接觸的已經是過度的“真實信息”。他人的隱私通過網絡可以得到迅速而廣泛地傳播。
在網絡環境下,究竟哪些信息可以傳播、哪些信息不能傳播呢?尺度雖然不能一概而論,但依然存在基本規則。具體到這一事件,在法律上,如果醫療機構泄漏了該患者的個人信息,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時,信息在網絡中流傳,發布者需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平臺方若接到當事人刪除要求后,仍然不采取措施,需承擔擴大影響部分的責任。若為平臺方發布,平臺方應承擔侵權責任。如果后果特別嚴重,有可能涉及刑責。
(本文系“青島市首屆高校評論大賽”參賽作品)

責任編輯/王學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