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2月11日訊 每名學生兩年內至少接受一次實地家訪;班主任每學期要采用電話或網絡的方式主動溝通每位學生的家長至少1次;重點家訪對象每學期至少入戶家訪1次……今天,省教育廳印發《關于印發<山東省中小學家訪八條要求>的通知》,從健全工作制度、做好訪前準備、靈活選擇形式、科學設計內容、突出重點家訪、客觀做好記錄、保護家庭隱私、守好廉政底線等八個方面明確了家訪的基本要求。
省教育廳要求,中小學校要建立“校長帶頭、中層示范、班主任為主體、全員參與”的家訪工作機制。推動非班主任教師對所聯系學生和所任教學科學習困難學生進行家訪。每名學生兩年內至少接受一次入戶家訪。教師要根據學生個體情況,明確家訪目的,精心設計家訪內容。對于特殊情況的學生,要有針對性地制定家訪策略。
家訪方式應根據實際,尊重家長意愿靈活確定,注重集中家訪與日常家訪、全面家訪與重點家訪、個體家訪與分組家訪、線上家訪與線下家訪相結合。每學期班主任要采用電話或網絡的方式主動溝通每位學生的家長至少1次,班主任和其他教師都要每年入戶家訪一定數量學生。
家訪時,要給予學生發展指導和家庭教育指導,特別是對學生思想道德、心理健康、勤儉節約、體育鍛煉、勞動教育等方面進行引導,形成家校共育合力。要對學生在校情況進行客觀評價,針對學生出現的問題與不足,從關愛學生的角度出發與家長一起商討解決方案和改進措施。在對全體學生有基本了解的基礎上,篩選重點家訪對象,“一生一案”制定家訪工作方案。對單親家庭、留守兒童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失學輟學學生家庭、隨班就讀殘疾學生家庭等,要列入重點家訪對象,每學期至少入戶家訪1次。
家訪人員要及時整理家訪記錄,通過多種形式對家訪效果進行持續追蹤,評估家訪效果是否明顯、改進措施是否落實,并及時調整和改進培養方案。家訪是對學生和家庭的深入了解,對于學生身心疾病、家庭收入、父母婚戀等相關隱私必須嚴格進行保護,不得在任何場合隨意議論學生家庭隱私。家訪教師要廉潔自律,不得向家長推薦、推銷教輔材料或其他收費服務,不得收受或索要財物,不接受家長的吃請,時刻保持人民教師的良好形象。
為確保“家訪八條”有效實施,省教育廳還將家訪實施情況納入學校評價,將家訪工作納入教師工作量管理,作為績效工作發放的依據。對不按要求開展或走過場、流于形式的地區和學校進行通報。創造條件,保障教師家訪中產生的交通、食宿等所必需的經費,保證教師安全。鼓勵各地將教師家訪作為公務出差給予條件保障。(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王世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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