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吸引和聚集人才、積蓄人才戰略資源,加快推進人才住房建設,切實增加房源有效供應,建立健全人才住房建設可持續發展長效機制,城陽區制定出臺2020年人才住房建設工作實施方案,方案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建籌方式
2020年,全市建設和籌集人才住房不少于10萬套,城陽區(含高新區)的建籌任務是1.18萬套。經協商,高新區2020年預計建籌人才住房0.2萬套,結合實際情況城陽區(不含高新區)暫按1萬套人才住房建籌目標考慮。
人才住房建設堅持集中建設和配建相結合,并利用棚改多余房源、商業辦公用房改造等多種建籌方式,其中在城陽、流亭、夏莊和棘洪灘街道等區域重點集中建設人才住房。
(一)集中建設類。集中建設類是指選擇合適的整宗地塊,用于建設人才住房的建設模式,按照市級部門的要求一般占年度人才住房建設總量的50%以上。此類房源籌集不少于5000套,占總建設量的50%。一是充分利用區屬國有企業在城陽、流亭、夏莊和棘洪灘街道等區域收購的工業、商業及辦公用地建設人才住房,工業樓宇可按照7%-15%土地面積建設人才住房。二是由區屬國有企業選取軌道交通沿線、高鐵站點周邊等片區的合適地塊打造人才小鎮,特別是動車小鎮規劃建設范圍內。三是支持企事業單位、大專院校和科研機構利用自有土地,在符合相關規劃和環境污染防護要求的前提下建設租賃型或產權型人才住房。
(二)項目配建類。項目配建類是指在商品住房開發項目中,按規定比例建設人才住房的建設模式。此類房源籌集約4000套,占總建設量的40%。參考往年我區城鎮住宅土地供應量,項目配建類人才住房配建比例以青島市最新文件規定為準,必須全部實行實物配建。舊改項目用地,扣除拆遷安置用房面積后,按其規劃住宅建筑面積配建不低于10%比例租賃型或不低于15%比例產權型人才住房;新增建設用地按其規劃住宅建筑面積配建不低于20%比例的租賃型人才住房或40%比例的產權型人才住房。對土地出讓項目方捐建的物業,可采取房屋捐建方式。
(三)盤活存量用房類。此類房源籌集約1000套,占總建設量的10%。一是利用棚改多余房源,特別是2018年以來區屬國有公司名下棚改多余房源轉為人才住房使用。二是區屬國有企業與從事公寓租賃的開發企業合作,改造利用商業、辦公用房,符合相關規定條件的,可納入租賃型人才住房房源。
工作要求
(一)確保人才住房用地及時供應。加大人才住房土地供應力度,預計2020年城陽區土地供應總量不少于5000畝,其中城鎮住宅用地供應量約2200畝,結合我區人才引進計劃和住房需求提前儲備用地,將配套設施完善、供地條件成熟的用地應納入年度人才住房集中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確保優先安排、及時供應、應保盡保;新增建設用地、收回使用權的閑置用地、批而未供用地,在符合相關規劃的前提下,優先安排人才住房建設。2020年人才住房新增建設用地按市規定時間節點完成用地供應任務。
(二)科學合理規劃人才住房。一是區組織、人社部門負責提供人才引進數量、人才住房需求。二是人才住房選址應實施以公共交通為導向,充分考慮周邊配套,統籌道路、供水、供電、供暖、供氣、通訊、消防等市政基礎設施和醫療、衛生、教育、商業等公共服務設施規劃建設,在片區配套足夠支撐的前提下,適當提高集中建設人才住房項目開發強度,并按程序落實到控制性詳細規劃中后實施。三是項目配建類人才住房的配建比例應按市最新文件相關規定執行,租賃型人才住房套型建筑面積以30-50平方米為主,產權型人才住房套型建筑面積以60-80平方米為主。無明確土地使用權人的國有建設用地(含國有空閑土地),應按其規劃住宅建筑面積100%比例建設人才住房。
(三)全力推進人才住房開工建設。按屬地化管理原則,由各街道主抓人才住房開工建設,建籌方式不限,原則上每個街道(含區屬國有企業)應籌集不少于1600套人才住房。其中,區屬國有企業在城陽、流亭、夏莊、棘洪灘收購的工業、商業及辦公用地集中建設人才住房,必須有1個項目于7月底前開工,每個項目房源不少于300套,由項目所在街道辦事處協助辦理各項規劃建設手續,作為本街道人才住房建設任務,其余確保10月底開工。
(四)加大人才住房政策扶持力度。一是區住建部門會同區財政部門、自然資源部門制定人才住房土地供應、建設、收購、運營等扶持政策并建立財政資金投入長效機制,每年安排一定規模的專項資金用于人才住房建籌。今年重點利用好現有人才住房土地補償計提資金,補貼區屬國有企業、社會資本直接參與投資建設集中類人才住房的費用,解決人才住房購買、使用的市場差價、裝修租賃型人才住房以及運營產生的相關費用。二是區屬國有企業要積極爭取利用好金融機構對人才住房建設的資金支持。三是減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租賃型人才住房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產權型人才住房按70%比例征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五)加大購買商品住房作為共有產權房工作力度。2020年,我區將共有產權住房作為人才住房建籌主推方向,區國有公司加強共有產權商品住房收購力度,吸引人才入住。同時對配建的人才住房納入到區屬國有公司的收購范圍,動車小鎮投資有限公司負責動車小鎮規劃范圍內人才住房收購,其他區域由城陽開發投資有限公司負責,為中央活力區人才聚集提供更多住房支持。
(六)加強人才住房建設過程監管。嚴格保障人才住房項目按規定時間開工建設,其中開發配建類人才住房項目應與同地塊內首期商品住房同步規劃、同步施工和同步交付,人才住房項目的建設進度應與同期商品住房預售許可和資金監管撥付等環節實施聯動監管;加強對人才住房項目進度跟蹤檢查,對于故意拖延工程進度的開發建設單位給予相應處理。
(七)加強分配管理。由區住建部門制定配租、配售方案,其中企事業單位、大專院校和科研機構利用自有土地建設的人才住房,優先面向本單位符合條件的人才分配,剩余房源面向全區分配;明確租金和銷售價格標準。租賃型人才住房租金按照不高于同區域住房市場租金60%的標準確定;產權型人才住房銷售價格按照不高于銷售時點同區域商品住房售價的80%比例確定。
(八)加強人才住房建設運營管理。區屬國有企業投資建設和收購的人才住房,原則上只租不售,周轉使用。條件成熟時,可成立1-2家區級人才住房專營機構,負責全區人才住房建設籌集、投融資及運營管理等,實現人才住房全過程一體化建設運營管理。
通過市場化方式投資建設的租賃型人才住房,其土地用途為住宅的,可以先租后售,出租期限不低于10年。在規定的出租期限屆滿后,可以按規定轉為市場化租賃住房繼續出租,也可按有關規定補繳土地出讓金后,以屆時周邊商品住房價格銷售,政府享有優先購買權。利用自有存量非住宅國有建設用地建設的租賃型人才住房只能出租,不得出售或者變相出售。租賃型人才住房結合承租人意愿簽訂租期不超過3年的租賃合同,期滿后如有需要并仍符合申請條件,可以續租一次,續租期限不超過3年,租住期間出現違約情況的,取消其產權型人才住房購買資格。
產權型人才住房自不動產登記之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區住建部門可根據人才調離有關材料,按原價格回購或面向符合條件的人才銷售;超過5年但不滿10年確需交易的,須面向符合條件的人才銷售;超過10年的,可以上市交易,政府享有優先購買權。政府優先購買的,不需補交土地增值等收益。
(九)加強與高新區人才住房工作的銜接。市級部門給城陽區下達2020年人才住房建籌任務為1.18萬套(含高新區),并直接面向城陽區考核。應進一步做好與高新區管委會銜接工作,共同完成市級主管部門年終考核工作。
本實施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
(詳情查看:城陽政務網)
《城陽區2020年人才住房建設工作實施方案》文件解讀
一、制定《城陽區2020年人才住房建設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的背景及過程
人才是第一資源,創新是第一動力,全力做好人才住房建設工作,對吸引聚集各類人才、積蓄人才戰略資源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2020年2月20日,青島市政府印發了《關于加強人才住房建設和管理的實施意見》,對原人才住房建設和管理有關規定作了相應調整,確定2020年全市建設和籌集人才住房不少于10萬套,其中城陽區(含高新區)不少于1.18萬套。結合實際情況考慮,確定城陽區(含高新區)2020年人才住房建籌目標為1.2萬套。
根據市政府對人才住房建設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區住建局起草了《方案》,征求了區自然資源、財政、人社、規劃等有關部門和六個街道辦事處的意見,經過幾輪討論修改,目前均反饋為無意見。
二、《方案》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緊緊圍繞著以完成城陽區2020年1.2萬套人才住房建設任務為目標,采取集中建設、項目配建和盤活存量等多種建籌方式,有針對性的對土地供應、規劃建設、政策扶持、共有產權、分配管理和運營管理等各方面提出工作要求。主要內容如下:
(一)建籌方式
2020年城陽區(含高新區)人才住房的建籌任務是1.2萬套。經協商,高新區函復承擔0.2萬套,城陽區(不含高新區)承擔剩余的1萬套建設任務。主要采取以下三種建籌方式:
1.集中建設類。此類房源籌集不少于5000套,占總建設量的50%。一是利用區屬國有企業收購的工業、商業及辦公用地建設人才住房,工業樓宇可按照7%-15%土地面積建設人才住房。二是由區屬國有企業選取軌道交通沿線、高鐵站點周邊等片區的地塊打造人才小鎮。三是支持企事業單位、大專院校和科研機構利用自有土地建設人才住房。
2.項目配建類。此類房源籌集約4000套,占總建設量的40%。以青島市最新文件規定為準,商品住房開發項目必須全部實行實物配建。舊改項目用地,扣除拆遷安置用房面積后,按其規劃住宅建筑面積配建不低于10%比例租賃型或不低于15%比例的產權型人才住房,較原有規定略有提高;新增建設用地配建比例較原有規定保持不變,按其規劃住宅建筑面積配建不低于20%比例的租賃型人才住房或40%比例的產權型人才住房。
3.盤活存量用房類。此類房源籌集約1000套,占總建設量的10%。一是將2018年以來區屬國有公司名下棚改多余房源轉為人才住房使用。二是區屬國有企業與從事公寓租賃的開發企業合作,改造利用商業、辦公用房,納入租賃型人才住房房源。
(二)工作要求
1.確保人才住房用地及時供應。預計2020年城陽區城鎮住宅用地供應量約2200畝,應將配套設施完善、供地條件成熟的用地盡快納入供應計劃,確保優先安排、及時供應、應保盡保;新增建設用地、收回使用權的閑置用地、批而未供用地,在符合相關規劃的前提下,優先安排人才住房建設。
2.科學合理規劃人才住房。項目配建類人才住房的配建比例按市最新文件相關規定執行,租賃型人才住房套型建筑面積以30-50平方米為主,產權型人才住房套型建筑面積以60-80平方米為主。無明確土地使用權人的國有建設用地(含國有空閑土地),應按其規劃住宅建筑面積100%比例建設人才住房。
3.全力推進人才住房開工建設。按屬地化管理原則,由各街道主抓人才住房開工建設,建籌方式不限,原則上每個街道(含區屬國有企業)應籌集不少于1600套。區屬國有企業確保有1個集中建設項目于7月底前開工,房源不少于300套,各街道辦事處協助辦理各項規劃建設手續,作為本街道人才住房建設任務,其余項目確保10月底開工。
4.加大人才住房政策扶持力度。一是利用好現有人才住房土地補償計提資金,補貼區屬國有企業、社會資本直接參與投資建設集中類人才住房的費用,解決人才住房購買、使用的市場差價、裝修租賃型人才住房以及運營產生的相關費用。二是區屬國有企業要積極爭取利用好金融機構對人才住房建設的資金支持;三是減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租賃型人才住房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產權型人才住房按70%比例征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5.加大購買商品住房作為共有產權房工作力度。2020年我區將共有產權住房作為人才住房建籌主推方向,同時對配建的人才住房納入到區屬國有公司的收購范圍,動車小鎮投資有限公司負責動車小鎮規劃范圍內人才住房收購,其他區域由城陽開發投資有限公司負責。
6.加強人才住房建設過程監管。開發配建類人才住房項目應與同地塊內首期商品住房同步規劃、同步施工和同步交付,人才住房項目的建設進度應與同期商品住房預售許可和資金監管撥付等環節實施聯動監管。
7.加強分配管理。由區住建部門制定配租、配售方案,其中企事業單位、大專院校和科研機構利用自有土地建設的人才住房,優先面向本單位符合條件的人才分配,剩余房源面向全區分配;明確租金和銷售價格標準,租賃型人才住房租金按照不高于同區域住房市場租金60%的標準確定;產權型人才住房銷售價格按照不高于銷售時點同區域商品住房售價的80%比例確定。
8.加強人才住房建設運營管理。區屬國有企業投資建設和收購的人才住房,原則上只租不售,周轉使用。條件成熟時,可成立1-2家區級人才住房專營機構,負責全區人才住房建設籌集、投融資及運營管理等,實現人才住房全過程一體化建設運營管理。
9.加強與高新區人才住房工作的銜接。市級部門給我區下達2020年人才住房建籌任務為1.18萬套(含高新區),并直接面向城陽區考核。應進一步做好與高新區管委會銜接工作,共同完成市級主管部門年終考核工作。
三、《方案》實施組織保障
(一)加強領導,成立組織。
建立由分管區領導任組長,區自然資源、財政、住建、人社、規劃、各街道辦事處及區屬國有企業組成的工作專班。
(二)各司其職,明確分工。
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三)加強督導,嚴格考核。
建立人才住房建設工作目標責任制,健全考核評價體系。
(來源:城陽政務網)
責任編輯:趙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