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2月23日訊 近日,青島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青島市貫徹<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意見>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就中央、省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工作決策部署提出貫徹落實措施。
該《措施》明確了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全市社會救助工作目標,進一步改革完善我市社會救助制度,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專項社會救助、臨時救助為主體,以社會力量參與為補充,以信息化為支撐,分層分類、城鄉統籌的社會救助體系,織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網,讓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難群眾。
文件提出健全基本生活制度、健全專項社會救助制度、鼓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深化社會救助領域“放管服”改革等4個方面15條具體措施,著重在以下幾個方面內容進行改革完善:
一是打造多層次社會救助體系。文件從健全低保、特困和臨時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健全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受災人員救助等專項社會救助制度、發展其他救助幫扶和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等方面,提出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重點任務,進一步完善我市社會救助體系,推進全市社會救助工作統籌發展。
二是創新社會救助服務方式。積極發展服務類社會救助,形成"物質+服務"的救助方式。探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對社會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訪視、照料服務。引導黨員干部結對幫扶社會救助家庭,實現社會救助家庭幫扶全覆蓋。引導社會組織、專業社工、志愿者開展家境調查、人文關懷、心理疏導、資源鏈接、能力提升、社會融入等救助服務,幫助救助對象構建家庭和社會支持網絡。完善對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以及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難群體的救助政策,依據困難類型、困難程度實施類別化、差異化救助。
三是推進社會救助城鄉統籌發展。落實低保標準與城鄉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掛鉤的動態調整機制,城鄉低保標準占上年度城鄉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比例原則上分別在25%至35%和35%至45%之間,城鄉低保標準比例逐步縮小,到“十四五”末,全市低保標準實現城鄉統一。合理制定特困人員供養標準并建立健全動態調整機制,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原則上按照不低于當地低保標準的1.5倍確定。健全臨時救助制度,要嚴格落實急難對象24小時先行救助制度,探索由急難發生地鎮(街道)或區(市)民政部門直接實施臨時救助。
四是加強社會救助工作保障。提升基層救助服務能力。加快建立區(市)、鎮(街道)、村(社區)三級銜接互通的社會救助工作網絡,區(市)級成立社會救助綜合服務中心,鎮(街道)建立社會救助“一門受理、協同辦理”綜合服務工作平臺,村(社區)設立社會救助工作站,明確1-2名社會救助協理員專職承擔基層社會救助工作。區(市)優化配置社會救助管理機構編制資源,做到人崗相符;鎮(街道)在現有編制內,充實加強社會救助工作人員力量。加強社會救助信息化建設,用好省社會救助綜合管理信息系統,推進全市社會救助對象主題庫建設,完善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實現全市社會救助信息共享共用。推動社會救助服務向移動端延伸,為困難群眾申請社會救助提供便利。(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賈 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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