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深圳經濟特區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明年起實施
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2月26日訊 12月25日,深圳市政府新聞辦舉行發布會,市發改委聯合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相關負責人,就近日頒布的《深圳經濟特區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進行解讀。該《條例》將于明年1月1日起實施。觀海新聞駐深圳記者從發布會獲悉,《條例》的頒布出臺,標志著深圳將在更高的法治化水平上,以更大的決心和勇氣、更大的改革力度,全力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為加快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創建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城市范例提供有力保障。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
發布會上,深圳市發改委副主任郭躍華表示,此次《條例》將成為政府和公共服務部門履行職責的規范和遵循,以及市場主體享有優質營商環境、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法律依據?!稐l例》是規范政府部門行為的“緊箍咒”,也是維護市場主體權益的“護身符”。未來,深圳將繼續把優化營商環境改革作為“一號改革工程”,以先行示范標準,加快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
《條例》結合深圳實際,從聚焦市場主體全生命周期重點環節、打造高效便民政務服務、營造優質平等經營環境、創新融資便利模式、提升監管執法效能、健全權益保障機制等六大領域,設置9章130項條款,對全市優化營商環境改革作出全面規范。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郭躍華表示,從早期的高新技術產業園區條例、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創業投資條例,到近期的知識產權保護條例、科技創新條例、個人破產條例,再到今天的《深圳經濟特區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深圳始終堅持“以法治引領改革,以改革促進法治”,以高質量立法持續推進營商環境優化提升。
創設“除名制度”和“依職權注銷制度”
據了解,《條例》從市場主體全生命周期的角度出發,聚焦放寬市場準入、商事制度改革、促進公平競爭、完善市場退出機制等方面,提出了允許境外專業機構及人才按照規定在深圳提供專業服務、實施商事登記行政確認制、推行涉企證照“多證合一”及涉企報告“多報合一”、探索建立破產重整識別及破產預重整機制等多項創新性改革。
深圳市市場監管局副局長李軍介紹,此次《條例》當中明確了實行市場主體所有的開辦事項“一網通辦”,就是將設立登記、刻制公章、申領發票、員工社保登記以及公積金開戶登記等事項,整合到線上的一個平臺和線下一個窗口?!吧暾埲酥灰顖笠淮涡畔ⅲ惶熘畠染涂梢赞k結企業開辦的所有事項?!?/p>
“《條例》中創設了‘除名制度’和‘依職權注銷制度’,這在全國是一個創舉?!崩钴姳硎?,“除名制度”就是對那些登記住所和經營場所無法聯系而被列入經營異常目錄,或者因為其他原因被標注為經營異常狀態的商事主體,如果滿兩年,同時近兩年又沒有申報納稅,市市場監管局可直接將其除名;“依職權注銷制度”是對已經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被責令關閉、被撤銷登記、被除名的商事主體,如果在6個月內沒有主動申請辦理注銷登記,市市場監管局可實施市場強制退出,進行依職權注銷。

涉企政策“一窗發布、一網查詢、精準推送”
為市場主體提供政務服務的水平是影響一個地區營商環境的重要因素。《條例》以提升企業辦事滿意度為導向,從簡化行政審批、提升企業服務、優化納稅服務、深化工程審批改革、提升跨境貿易便利等方面,提出了政務服務及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制度、全面推行告知承諾制、政務服務“一網通辦”、推進電子印章和電子證照全面應用、探索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及建筑師負責制等多項創新舉措。針對企業反映當前涉企政策部門多、政策多、更新快,政策容易矛盾沖突,且沒有統一渠道獲取信息等問題,《條例》明確建設全市統一的市場主體服務平臺,所有涉企政策通過平臺統一發布,同時在全國率先提出探索涉企政策文件綜合協調審查機制,實行涉企政策集成服務模式,實現涉企政策“一窗發布、一網查詢、精準推送”。
“在全國首次以法的形式,明確合法來源的結構化數據,可以作為政務服務業務辦理的依據。”深圳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副局長徐開軍表示,《條例》推出了一系列政務服務改革創新和全國引領的舉措。比如,關于涉企政策的制定和公開,及涉企優惠政策清單的制定和實施;關于在“互聯網+政務服務”背景下的繳納稅費便利化舉措;關于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相關安排,在全國首次以法的形式,明確取消房屋建筑以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審查,為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提速打下了基礎。
創新市場主體融資便利模式
《條例》圍繞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老大難”問題,從支持金融機構拓展金融市場功能、開發特色金融產品、提升綜合金融服務、提升擔保保險增信功能等方面,提出了完善創業創新金融服務平臺、建設公益性融資服務平臺、實行統一動產和權力擔保登記制度、鼓勵小額貸款保證保險業務等創新舉措。
“《條例》把融資便利作為重要一環,堅持激勵和懲戒并舉,穩定了市場預期?!鄙钲谑械胤浇鹑诒O管局二級巡視員肖志家說,《條例》明確指出,鼓勵銀行、保險機構、地方的融資擔保等和第三方的征信公司、評級公司分工合作,共同解決融資問題,加強創新產品、服務方式優化流程、縮短時間;另一個方面,用立法形式強化反面懲戒,金融機構給企業融資的時候,不能設置歧視性條款,不能有很多附加條件,不能亂收費,企業債務遇到風險的時候,不能簡單粗暴抽貸、壓貸。
《條例》中提出,除了金融機構之外,政府要加強配套工作,包括融資工作提供制度和平臺基礎,完善創業創新金融服務平臺,通過線上智能化融資,提高融資效率,同時還需建立動產和權利登記平臺、擔保抵押物處置平臺等。更為重要的是,政府要建立鼓勵對企業融資的機制,包括建立銀行貸款風險分擔機制,發揮政策性擔保、再擔保機構功能作用,為中小微企業提供資金支持。
鏈接:前三季度民間投資增長22.1%
據了解,今年前3季度,深圳GDP同比增長2.6%,戰略性新興產業增加值增長11.0%;商事主體超過350萬戶,增長9.0%;民間投資增長22.1%,新設立外商投資企業超3000家,實際使用外資增長7.66%。這一系列數據充分表明,深圳優良的營商環境,得到了廣大市場主體的高度認可,已經成為深圳經濟社會保持平穩運行的重要保障和核心支撐。(青島日報/觀海新聞駐深圳記者 梁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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