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王欽真(青島大學 學生)
娛樂圈苦郭敬明、于正久矣。郭敬明的《夢里花落知多少》,于正抄的《宮鎖連城》,被法院明確判定為抄襲。他們并未執行法院的道歉判決,未對自己的違法行為做出檢討,這已經令人憤慨。而更離譜的是,他們還被網絡平臺、電視臺被捧為導師,販賣“成功學”。
12月21日晚,編劇余飛、宋方金等人發布111位編劇、導演、制片人、作家的聯名信,直指有抄襲劣跡的郭敬明、于正出現在綜藝中進行話題炒作。這引起了相關從業者和社會各界的反感,呼吁不給抄襲剽竊者提供舞臺,多宣傳德藝雙馨的藝術家,尊重原創。聯合署名的還有瓊瑤、高群書、白一驄、董潤年等。
聯名信寫道:“廣大群眾也感到迷惑不解,吸毒嫖娼的藝人都受到了懲罰,一些有道德問題的藝人也被限制出鏡,為什么被法院判決的‘文賊’卻被資本和平臺追捧,這種‘審丑’行為不應該再繼續下去了。”
從本質上看,郭敬明、于正被抵制的原因是,人們看到躬身努力抵不過抄襲抄近道,看到苦盡甘來不過是哄人的把戲。為了名氣、流量、噱頭,抄襲剽竊者不擇手段奪取名利,且還有人買單扶持,如此一來,誰還愿意秉燭夜戰不辭辛苦?說到底,這輪聲勢浩大的抵制,針對的已經不僅僅是具體的人,更是這種日漸盛行的不良行為和風氣。
創新是一個國家的核心競爭力,而知識產權是創新的基石。文學藝術創新是文化繁榮的基礎和標志,文學藝術創新是一個國家、一個民族思想與文化創新的啟蒙和開拓。
影視圈的抄襲從未停止,甚至有抄出口碑、抄出獎杯的作品,除了原著作者打官司,好像也沒有其他更好的辦法。這灘渾水是該好好治理了。打擊抄襲這一棍子,打翻的不該只是這兩位。法律層面應該對抄襲剽竊行為增加懲罰力度,保護原創者的著作權。比如,抄襲作品不予進行拍攝,以往抄襲作品下架,禁止二次傳播;各種頒獎禮,各種獎項,榮譽評選,應該避開抄襲作品。
從善如登,從惡如崩。如果大家都都抱著好看就行的心態,劣幣驅逐良幣的負向循環就會越陷越深。以后,還會有良幣,還會有好看的作品出現嗎?
(本文系“青島市首屆高校評論大賽”參賽作品)

責任編輯/王學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