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8月14日訊 進水水質、水量發生重大變化,可能影響污水處理排放指標的,運營單位應當立即采取應急處理措施;實行污水處理停運報告制度,運營單位應當保持連續運行,不得擅自停運……日前,青島市水務管理局專門下發通知,進一步規范市內三區城市污水處理運營單位(以下簡稱運營單位)監督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運行效率,改善城市水環境質量。
在規范污水處理運營管理上,通知提出運營單位應按照《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維護及安全技術規程》制定安全生產、運營管理、水質檢測、污泥處置等方面的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切實保障城市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運營單位進出水水質標準、檢測項目、取樣方法和頻次應當按照相關技術規程和現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執行。進水水質、水量發生重大變化,可能影響污水處理排放指標的,運營單位應當立即采取應急處理措施,會同排水管網運營維護單位盡快查明原因,并向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報告。
此外,實行污水處理停運報告制度。運營單位應當保持連續運行,不得擅自停運。確因設施設備修理維護需要部分或者全部停運的,運營單位應當提前5日向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進行書面報告,報告中應當明確停運的時限、規模和停運期間的應急措施等。對因突發事件造成全部或者部分停運的,運營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盡快排除影響并恢復正常運行,并在事件發生后1小時內報告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
而關于污泥處理處置管理方面,通知提出,青島水務集團有限公司要與青島水務環境能源有限公司、各運營單位建立污泥處置三級審核制度。運營單位要督促污泥處置單位合法合規進行處理處置,并對處理處置后的污泥產品或殘渣去向、用途、用量等情況進行跟蹤、記錄,嚴禁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污泥;屬于危險廢物的,應按照危險廢物管理要求進行處理處置。
在污泥運輸過程中,要按照“污泥轉運處置聯單”要求,實行“一車一單”、“逐車稱重”,如實填寫《污泥(利用)處置交接單》。運營單位應當建立污泥產生和運輸GPS路線核查、污泥處理處置、產品去向、經費核撥等重要環節全過程記錄檔案,每月至少組織現場核查一次,并形成環境風險綜合評估報告。運營單位應當對暫時無法外運處置的污泥進行規范存置,建立污泥暫存操作規程,對存置污泥采取除臭消毒、防揚散、滅蚊蠅、覆蓋和防滲漏等措施,避免造成環境污染。(青報全媒體記者 吳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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