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2月28日訊 記者從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官網獲悉,今天省人社廳發布關于調整委托實施省級行政權力事項的公告,將中外合作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設立審批等省級行政審批和行政處罰事項下放由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和中國—上海合作組織地方經貿合作示范區實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山東省行政程序規定》《關于向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和中國—上海合作組織地方經貿合作示范區下放部分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山東省人大常委會公告第111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定于2020年9月1日起,將中外合作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設立審批等省級行政審批和行政處罰事項下放由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和中國—上海合作組織地方經貿合作示范區實施。
11月27日,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修改《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條例》的決定,中央所屬、省屬用人單位及與之合資、合作企業和外省、部隊駐魯用人單位實施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的職責依法由市縣級人社行政部門實施,涉及65項行政處罰和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和行政強制事項等。因《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條例》修訂,省人社廳原委托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青島片區、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煙臺片區實施的行政處罰事項失效。據此,調整下放由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和中國—上海合作組織地方經貿合作示范區承接實施的省級行政權力事項。(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任曉萌)
下放由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
和中國—上海合作組織地方經貿合作示范區
承接實施的省級行政權力事項
(2020年12月28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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