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2月28日訊 觀海新聞記者今天從青島市市南區檢察院獲悉,該檢察院與市南區灣長制辦公室簽署“灣長+檢察長”海灣治理公益訴訟檢察專項監督協作機制,以充分發揮公益訴訟檢察監督職能和灣長制辦公室統籌謀劃、協調監督等職能作用,聯手加大力度保護海洋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共同守護青島“紅瓦綠樹 碧海藍天”這張城市名片。據悉,這是在全省率先實施“灣長+檢察長”公益訴訟專項監督。

市南區檢察院、青島市生態環境局市南分局共同簽訂《關于建立“灣長+檢察長”海灣治理公益訴訟檢察專項監督活動協作機制的辦法》
這一《辦法》重點關注海灣水域岸線管理保護、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執法監管等工作,通過建立健全線索移送、調查取證、聯合督促整改、聯席會議、信息共享等工作機制,實現充分發揮公益訴訟檢察監督職能和灣長制辦公室統籌謀劃、協調監督等職能作用,依法打擊破壞海灣生態環境損害公益行為,推動全區海灣管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不斷提高,促進經濟社會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的目標。
具體措施包括:圍繞海灣水域岸線管理保護、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執法監管等工作,重點關注以下涉海灣違法行為:
1、未經許可設置排污口;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向海灣排污或者直接排放污水;
2、向海灣排放、傾倒油類、酸液、堿液、有毒廢液,含有重金屬、劇毒物、放射性物質、含病原體等廢水、廢物、廢渣以及其他工作廢渣、城市垃圾、廢物等;
3、沿海灣未配備污水處理設施或者處理設施配建不到位,防護措施不落實或者存在污染水環境隱患等;
4、未經許可和不按照許可要求建設涉海灣項目的;
5、其他影響海洋環境及生態的問題。
雙方協作工作流程包括:
一是線索移送。針對發現符合涉海灣案件線索,由灣長制辦公室督促履職,對屬于檢察機關管轄的案件線索及時移送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檢察院。市南區人民檢察院收到移送的案件線索后,應當指定檢察官依法進行審查,必要時可以請求市南區灣長制辦公室等相關單位協助,相關單位應當給予協助。市南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應當及時作出案件受理或者不受理的決定。
二是調查取證。檢察機關在辦案過程中需要灣長制辦公室以及相關責任單位協助提供相關證據的,應當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灣長制辦公室以及相關責任單位應當積極配合檢察機關調閱行政執法卷宗、接受詢問,協助委托鑒定、評估、勘驗以及其他必要的調查取證工作。灣長制辦公室以及相關責任單位在行政執法過程中,需要檢察機關提供法律咨詢、協助調查取證時,檢察機關應當依法給予支持。
三是聯合督促整改。檢察機關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相關責任單位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慢作為,致使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應當向相關責任單位提出檢察建議,相關責任單位逾期未整改或未整改到位的,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訴訟,并將有關情況抄送灣長制辦公室。對于涉海灣的破壞生態環境、侵害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檢察機關可以支持賠償權利人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依法提起訴訟等工作。灣長制辦公室應督促相關責任單位作為賠償權利人依法履行職責,切實有效整改,依法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并督促及時將相關情況通報檢察機關。另外,還建立聯席會議、信息共享機制等。
市南區檢察院有關負責人表示,啟動這一協作機制后,該院在海洋生態公益訴訟監督檢察工作將更加主動加強與區灣長制辦公室協調與聯系,與生態環境、綜合執法和市政管理等多個行政部門擰成一股繩,強化法律監督力度,凝聚海洋生態環境公益保護強大合力,以提升和改善城市品質,讓市民有更多的獲得感、幸福感。(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戴謙 通訊員 葛帥)
責任編輯:管佳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