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2月29日訊 今天上午,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舉行嚴格落實立案登記制要求新聞發布會,進一步明確青島全市兩級法院加強和改進立案工作的四項舉措,切實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解決群眾反映的立案問題。

四項工作舉措是:
一、暢通立案渠道和入口。充分尊重群眾多層次、多樣化立案需求,暢通現場立案、自助立案、網上立案和跨域立案服務等立體化訴訟渠道。設立老弱病殘、軍人等特殊群體立案窗口,對不會、不便使用網絡技術的人群,原則上不引導自助立案,直接提供窗口立案服務。
二、加強標準統一和公開。進一步明確和公布《立案指引》《“一次辦好”立案清單》。推進網上立案無紙化辦理,對當事人網上立案的,除確有必要現場提交材料外,一律網上辦理。嚴格落實一次性全面告知要求,對起訴材料不齊全的,做好釋明工作,提供補充或補正材料清單。
三、規范訴前調解與登記立案程序銜接。嚴格落實調解自愿、合法原則,當事人同意訴前調解的,啟動訴前調解程序,不同意的或者拒絕表示的,轉登記立案。對于30日內調解不成的,自動轉入立案系統,能調則調、當判則判,杜絕以訴前調解為由拖延立案。
四、設立立案聯系和監督電話。公布青島兩級法院立案專項服務電話,專人接聽和處理立案過程中的咨詢、查詢和投訴、舉報,及時糾正不當做法,解決群眾反映的立案問題。
青島中院立案一庭負責人介紹,《立案指引》包括立案方式、立案登記、退回情形、立案查詢、保全、二審立案六部分內容,明確了立案各個環節的流程和期限。第一部分立案方式規定,除網上立案外,立案部門對不會、不便使用網絡技術的人群,直接提供窗口立案服務;為異地當事人提供跨域立案服務。第二部分立案登記規定,立案審核期限一般為24小時,最長不超過3日;訴前調解最長不超過30日,期限屆滿的次日進行登記立案。第三部分規定了七種退回情形,同時明確立案部門應當一次性告知當事人應補充或補正的內容。第四部分規定了案件查詢的途徑和查詢的內容。第五部分對訴前保全和訴訟保全的程序、所需材料進行了規定。第六部分二審程序規定,上訴人完成預交上訴費手續后,一審法院應在三日內進行上訴案件登記并送達上訴狀副本,送達后二日內移送上訴材料和一審電子卷宗。《“一次辦好”立案清單》明確了一二審民事、行政案件、申請財產保全、申請再審、刑事自訴以及國家賠償等類型案件立案需要的材料。除確有必要,不得超出立案清單要求當事人提交材料,增加當事人的負擔。為暢通群眾和律師立案過程中的聯系、咨詢、查詢和投訴、舉報渠道,青島全市兩級法院均設立《立案專項服務電話》,要求電話能打通、有人接,確保解答和解決問題及時到位,電話號碼通過新聞媒體、青島中院官方微博、微信公眾號等公布。
據了解,自2015年5月1日全面施行立案登記制改革以來,青島兩級法院登記立案121.8萬件,與改革前五年同比增加82.8 %。(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戴謙 通訊員 何文婕 呂 佼)
相關鏈接:
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
立案指引
(2020年12月29日發布)
一、立案方式
1、網上立案:登錄山東法院電子訴訟服務平臺、手機微信小程序山東移動微法院(中國移動微法院),申請線上立案。
2、現場立案:立案部門收取書面材料后,由立案法官指導或協助當事人辦理網上立案手續;對不會、不便使用網絡技術的人群,直接提供窗口立案服務。
3、跨域立案:非本轄區管轄案件,當事人可就近向法院提出跨域立案申請。立案法官接到當事人申請后,登錄中國移動微法院進入跨域立案模塊,填寫當事人信息、案件情況,上傳相關材料后選擇管轄法院并提交。
二、立案登記
立案部門一般應于二十四小時內完成起訴信息和材料審核,最長一般不超過三日。
1、訴前調解:符合訴前調解的案件,立案部門可編立“訴前調”字號,將相關材料推送至人民法院調解平臺,由調解員進行調解,并安排相應法官進行指導。訴前調解一般應當在十五日內完成,最長不超過三十日。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可在線申請司法確認。
2、正式立案:訴前調解期限屆滿當事人達不成調解協議或者當事人明確表示不同意調解的,立案部門應在期限屆滿或者當事人明確意見后的次日進行登記立案,并由系統向當事人發送立案及交費通知。
3、交費:當事人收到通知后,登錄山東法院電子訴訟服務平臺或山東省非稅收入統繳平臺,選擇網上交費模塊掃碼交費,可以通過微信、支付寶或銀行轉賬進行交費,也可以通過二十位交費碼銀行柜臺交費(所有銀行均可)。
當事人按期交納訴訟費用的,系統自動生成預交訴訟費憑證,并向當事人發送提示短信;需要交費票據的可以登錄平臺賬號打印,也可以通過“電子票服務”微信小程序打印。
三、退回情形
經審核起訴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應向當事人發出補充或補正通知,一次性告知應補充或補正的內容。當事人七日內未補充或補正的,起訴材料作退回處理,視為未起訴;當事人仍堅持起訴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不予受理。
1、訴狀為復印件,或者沒有簽名、捺印、蓋章的;
2、上傳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連續或與案件無關的;
3、明顯不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的;
4、授權委托書為復印件,或者沒有簽名、捺印、蓋章的;
5、材料無法打開的;
6、重復提交立案申請的;
7、不屬于登記立案情形的。
四、立案查詢
1、查詢途徑:可以攜帶有效身份證件現場查詢,也可通過12368訴訟服務熱線或立案專項服務電話進行查詢;
2、查詢內容:案號、案件登記號、承辦法官、法官聯系方式等。
五、保全
當事人可登錄人民法院網上保全系統或山東法院電子訴訟服務平臺進行申請,同時提交保全申請書、財產線索、擔保材料等,并交納保全費。
1、當事人在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前申請財產保全的,由立案部門進行審查,符合訴前保全規定的,可裁定保全。
2、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又同意訴前調解的,符合訴前保全規定的,可先予裁定保全,后轉入訴前調解程序。
3、當事人在立案時一并申請訴訟保全并提交保全申請書、財產線索、擔保材料的,立案后由承辦法官進行審查并予以裁定。
六、二審立案
1、當事人通過網上立案方式提起上訴的,一審法院應在三日內完成上訴材料的審核,材料齊全的予以確認,并通過系統向上訴人發出預交上訴費通知書。
2、上訴人完成預交上訴費相關手續的,一審法院應在三日內通過“分調裁”平臺進行上訴案件登記,并同時向有關當事人送達上訴狀副本。送達完成后,應在二日內通過系統將上訴材料和一審電子卷宗移送二審法院。
3、二審法院接收上訴材料和一審電子卷宗后,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在三日內予以立案。
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
“一次辦好”立案清單
(2020年12月29日發布)
一、一審民事(行政)案件立案清單
1.起訴狀。
2.身份證明。原告是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原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提交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能提供營業執照的,應當提供組織機構被注銷的情況說明。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原告要提供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信息(注:工商登記網站打印即可)。
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要提供以下材料:
(1)委托律師的,提交授權委托書、律師事務所函、律師執業證;
(2)委托公司職工的,提交授權委托書、職工身份證、勞動合同;
(3)委托近親屬的,提交授權委托書、戶口本、近親屬的身份證;
(4)委托訴訟代理人為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提交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出具的介紹信或者推薦信、受托人的身份證。
3.與訴訟請求相關的證明材料。
二、一審民事案件級別管轄清單
1.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的訴訟標的額上限原則上為50億元,訴訟標的額下限:當事人住所地均在受理法院所處省級行政轄區的為3000萬元,當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受理法院所處省級行政轄區的為2000萬元。
2.當事人住所地均在受理法院所處省級行政轄區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標的額3000萬元以下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當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受理法院所處省級行政轄區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標的額2000萬元以下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三、二審民事(行政)案件立案清單
1.上訴狀。
2.身份證明。
3.與訴訟請求相關的證明材料。
四、申請財產保全材料清單
1.保全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財產線索。
4.擔保證據材料。
五、民事(行政)案件申請再審立案清單
1.民事(行政)再審申請書。
2.身份證明。
3.一、二審裁判文書或調解書。
4.與訴訟請求相關的證明材料。
六、刑事自訴案件立案清單
1.刑事自訴狀。
2.身份證明。
3.被告人犯罪事實的證明材料。
七、申請國家賠償案件立案清單
(一)法院作為賠償義務機關自賠案件立案清單
1.申請書。
2.原審法律文書。
3.身份證明。
(二)行政賠償一審案件立案清單
1.行政賠償起訴狀。
2.身份證明。
3.相關證據材料。
(三)行政賠償二審案件立案清單
1.二審上訴狀。
2.身份證明。
3.原審裁判文書。
青島法院立案專項服務電話
(2020年12月29日發布)
法院名稱 服務電話(區號0532)
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
88971199
88968218
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法院
80880601
青島市市北區人民法院
81606002
青島市李滄區人民法院
66878560
青島市嶗山區人民法院
88896630
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法院
88182510
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
58713626
青島市即墨區人民法院
85559830
山東省膠州市人民法院
87295336
山東省平度市人民法院
80817600
山東省萊西市人民法院
83109363
責任編輯:王逸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