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8月17日訊 為深化落實“一次辦好”改革服務,進一步簡化法律援助申請手續,促進法律援助服務更加便捷、高效,近日青島市司法局印發《關于推進法律援助“減證便民”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在日前實現法律援助申請“全市通辦”基礎上,繼續深入推進法律援助“減證便民”。

《指導意見》明確將通過內部信息共享、部門間信息核查、特殊群體綠色通道及容缺受理、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等方式,簡化法律援助申請手續。對持一年有效期內的法律援助經濟困難證明再次申請援助的,申請人不再提交證明,改由內部信息共享實現;通過部門間信息核查,對建檔立卡貧困戶、民政大救助平臺系統錄入的困難群眾等,免于提交困難證明;暢通農名工討薪、工傷類案件及一二級殘疾人、65歲以上老年人重點民生事項法律援助綠色通道;對訴訟時效即將屆滿、必須立即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以及有其他緊急、特殊情形的,實行“容缺受理”先行提供援助;對因疫情影響暫時無法提供經濟困難證明的申請人,因與所在居(村)或街道(鎮)發生糾紛,難以開具經濟困難證明的申請人,實行法律援助經濟困難證明告知承諾制,由申請人以采取書面承諾方式申請法律援助,進一步為困難群眾維權提供便利。(青報全媒體記者 戴謙)
責任編輯:王鳳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