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島日報/觀海新聞 評論員 王學義
那個無視防疫規定、牛哄哄的石家莊大爺被拘留了。前幾天,他不戴口罩強行外出,被攔后還態度惡劣,相關視頻早已在朋友圈刷屏。
1月11日,石家莊市高邑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通報稱,9日上午,高邑縣文華苑小區居民韓某某(66歲,退休前系縣公安局副局長)違反疫情防控有關規定,不聽從防控執勤人員勸阻,強行外出,并辱罵防控執勤人員,造成不良影響。公安機關依法對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通報還稱,韓某某已認識到錯誤,寫出致歉信,向防控執勤人員道歉,并得到諒解。韓某某身為中共黨員,其行為違反《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縣紀委決定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從通報中至少可以看出三點:其一,視頻內容基本屬實,韓某某確實是那么干的;第二,韓某某退休前系縣公安局副局長,這與此前網友說法相一致;其三,韓某某被拘留5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他認錯了,道歉了。
應該說,當地的處理是比較快的,也是對公眾關切的積極回應。其傳遞出來的信號非常明確:疫情防控之下,任何人都無權搞特殊。無論你是普通百姓,還是離退休干部,乃至現任干部,只要違反了防疫規定,觸犯了黨紀國法,就要受到嚴厲懲治。
對于韓某某來說,被拘一點都不冤。作為公安部門的退休干部,他本應非常了解法律法規,卻知法犯法,肆意而為。特別是,防疫執勤人員冒著風險堅守崗位,已經夠忙夠累了,本應給予充分尊重,而韓某某卻對其進行辱罵。據報道,韓某某多次辱罵“你算個什么東西”,防疫人員勸誡無果后報警,他還與到場警察發生推搡。這樣的毛病是怎么慣出來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堅決不能慣這種毛病。此次,公安機關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對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希望韓某某能夠長記性,真正吸取教訓。
事實上,就在韓某某發飆的前一天,即1月8日,沈陽市皇姑區人民法院剛剛公開審理完一起涉疫情期間妨害公務犯罪案件,被告人林某祥、林某彬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十個月。1月1日,在皇姑區新航社區進行核酸檢測時,林某彬在檢測過程中插隊,引發沖突。而當民警前來勸阻時,林某彬與其子林某祥一起對民警進行毆打、撕扯、謾罵,致使民警受傷。難道這種判刑的教訓,還不足以喚醒對法律的敬畏嗎?
另據通報,1月9日,翟某燕、曹某溪、曹某嘉等3名在疫情高風險地區居住人員,無視疫情防控規定,私自從石家莊藁城區駕車返回晉州,對當前疫情防控工作造成較大的風險隱患。目前,晉州市有關部門已對翟某燕、曹某溪、曹某嘉及其家屬共8人采取強制定點隔離的措施。隔離結束后,公安機關將依法依規對相關人員進行行政處罰。
翟某燕等3人為何會駕車離開藁城區呢?通報中稱,是因為翟某燕或許遭遇了生活中的不順心,進而攜帶二女,做出了非理性行為。這簡直就是胡鬧!1月8日晚,石家莊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已經發布通告,為防止疫情擴散、保障人民群眾健康安全,全市完成核酸檢測任務后,廣大群眾居家7天。這種擅自駕車離開,已涉嫌違法違規,等待她們的也將是法律的懲罰。
還有,11日下午,在北京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207場新聞發布會上,順義區常務副區長支現偉介紹,1月9日確診病例隱瞞行程,拒不配合流調,否認相關部門協查、核實的軌跡行程,對疫情防控造成極為不利影響。配合流調是公民的法律義務,每個人都必須要高度重視,不容推脫。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責任。必須通過嚴格執法、依法追責,來進一步明確疫情防控的紅線,使之成為一條不容碰觸的高壓線。同時,也要做好普法工作,完善相關制度,及時查缺補漏。希望廣大群眾引以為戒,增強法治意識,理解、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共同筑牢疫情防控的銅墻鐵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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