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月19日訊 “你好,我是王某某,兩天前我通過投訴單位拖欠我工資,現在案子處理的怎么樣了?”
勞動保障權益被侵害,投訴舉報申請拿回屬于自己的勞動報酬,這在青島市勞動保障監察局的投訴熱線里,可是經常遇到的事情。今天,觀海新聞記者采訪了市勞動保障監察局的一名勞動保障監察員,讓他介紹一下一個案件從立案到結案,要經歷哪些流程?一個勞動保障監察案件的“前世今生”到底如何?
1、從哪里來——勞動保障監察案件來源
一般來說,勞動保障監察舉報投訴案源包括:有關部門移送、舉報投訴受理、主動檢查發現。接到這些案源后,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會對案源進行初查審核,在接到案源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立案,立案應當填寫立案審批表,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負責人批準之日即為立案之日。
2、到哪里去——立案后案件如何開展調查
立案后,案件會分流到辦案勞動保障監察員手中,監察員開始進行調查取證。調查取證也并非“任意而為”,勞動保障監察的調查也有嚴格的法律規定:要2名以上執法人員共同執法;進入用人單位時,要佩戴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標志、要向被調查人出示執法證;要利用檢查、詢問、到有關部門取證等方式完成調查取證。
案件的調查也并非“遙遙無期”。應當自立案之日起六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情況復雜的,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三十個工作日。
3、如何處置——調查完成后如何進行處理
案件調查完成后,在15個工作日內,根據調查結論和法律規定,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會作出責令改正指令、行政處理決定、行政處罰決定或者撤銷立案決定。
4、未完待續——拒不履行決定的案件執行
大部分案件在勞動保障監察作出相關的處理決定、當事人履行完畢后予以結案了,但是如果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不主動履行的,經催告仍不履行的,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將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一個案件的辦理雖說不是停辛佇苦,但過程也是跌宕起伏,而廣大辦案勞動保障監察員甘之如飴,努力用業務過硬的素養、為民服務的熱忱,扛起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重任。(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任曉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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