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2月1日訊 日前,教育部印發了《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對學生是否可以帶手機進校園的問題,做了進一步的明確。《通知》中提到中小學生原則上不得將個人手機帶入校園。確有需求的,須經學生家長同意、書面提出申請,進校后應將手機交由學校統一保管,禁止帶入課堂。同時,學校也要細化管理,提供必要保管裝置,不得用手機布置作業或要求學生利用手機完成作業。觀海新聞記者采訪了解到,島城學校在學生使用手機方面,也都摸索出了比較成熟的管理模式。
兩年前山東已出臺相關規定
實際上,近年來,手機等電子產品是否可以進入校園,一直是人們比較關心的問題,全國、省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曾多次提出過禁止手機進校園的建議、提案等等。
禁止學生帶手機進校園,還要確保學生信息通信的權利。《通知》明確學校應通過設立校內公共電話、建立班主任溝通熱線、探索使用具備通話功能的電子學生證或提供其他家長便捷聯系學生的途徑等措施,解決學生與家長通話需求。同時,學校還要通過多種形式加強教育引導,讓學生科學理性對待并合理使用手機,提高學生信息素養和自我管理能力,避免簡單粗暴管理行為。
早在2018年11月份,山東實施了《山東省學生體質健康促進條例》,明確中小學校應當加強學生在校期間電子產品使用管理,指導學生科學規范使用電子產品;嚴禁學生將個人手機、平板電腦等電子產品帶入課堂;發現學生將上述個人電子產品帶入學校的,實行統一保管。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控制學生使用電子產品的時間。
島城學校有自己的成熟做法
禁止手機進校園不少島城學校也都摸索出了成熟的做法。“早在2016年學校就出臺了學生手機的管理要求,現在教育部出臺了相關政策,可以說學校落實起來更有依據了。”青島實驗高中副校長邱若東說,“學校絕大部分學生住校,對于學生帶的手機我們也實行統一管理。比如學生周日到校后,班長會統一收繳交到班主任處,由班主任跟家長核對學生所帶手機情況并保管。一周學習結束,學生回家時,再將手機返還。期間,如果學生遇到特殊情況或需要跟家長聯系,可以跟班主任申請使用手機。”除此之外,學校也為學生通信提供便利,在學校里設置了公用電話,學生可以使用親情卡與家長聯系,“親情卡與家長手機綁定,最多可以綁定3個手機號。”
青島十七中同樣要求學生不帶手機,如果學生確有需要帶手機,則建議家長給學生配備僅有通話、發短信等功能的非智能機。“如果學生攜帶了手機,我們要求統一放在班主任處保管。如果碰到學生在校園使用手機,老師會暫時沒收,并與家長溝通。”青島十七中教導處主任李同軍說。
“學生把手機帶到學校總體上來說是弊大于利的,我們也不建議學生帶手機。如果學生真有需要聯系家長,可以隨時找班主任、老師等等,都可以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系。如果學生確實有需要,則需要保管在班主任處或者放在專門的儲存柜里。”青島第二實驗初中德育主任鄒良林說。
不過,也有學校老師表示,確實有少量學生仍然會私自攜帶手機進課堂、進校園。“這會影響到正常的教學秩序,也會影響到其他同學學習,做好學生手機的管理,仍然需要家校共同努力合作。”(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王世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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