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2021年2月2日第5版
一家民營企業多年為政府項目提供測繪服務,遭遇“新官不理舊賬”——
10年間,被拖欠工程款94筆
“10年間,一個區級局的負責人先后換了7任,新任領導對前任簽訂的合同不認可,導致民營企業為相關部門提供服務的欠款成了歷史遺留問題。”近日,一家勘測公司負責人王先生向本報輿論監督熱線反映,他們公司連續多年為嶗山區多個部門提供工程勘測服務,其間,因為相關部門人事變動,造成不少項目款被拖欠。從2010年至今,總共有94個項目未結款,合計超過480萬元。
“測繪項目欠款要不回來,公司實在運行不下去了。”王先生告訴記者,從2010年開始,他們公司通過社會公開招標,連續多年成為嶗山區市政工程財力投資項目測繪庫的入庫單位,與嶗山區市政公用局等多個部門簽訂了測繪庫合同。
記者在王先生提供的一份《嶗山區市政工程財力投資項目測繪庫合同》中看到,作為乙方,勘測公司要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市政工程測繪服務。“這種測繪庫合同的服務期限一般是兩年左右,期間有了具體的測繪項目,企業再和相關部門簽訂相對應的測繪委托合同,根據不同工程量分別結算。”王先生說,“從2010年開始,我們為嶗山區市政公用局、嶗山區國土資源分局(現嶗山區自然資源局)提供測繪服務時,陸續出現個別項目款項延遲結款的問題。但考慮到我們是小微民營企業,能和政府部門建立長期合作不容易,就沒追著催款。現在,這些欠款已經影響到了企業的生存,無奈之下,我們才開始不斷地催款。”
“我們手里有《測繪委托合同》,也有工程測繪制圖的簽收單,甚至還有相關部門負責人簽字的欠條,但由于這些人員因各種原因離開崗位,接任的負責人對這些欠款就不認賬了。”王先生向記者提供了一張日期為2013年的欠條,該欠條是“午山改造征遷撒灰線”測量施工,涉及欠款5.8萬余元,簽字的欠款人是時任嶗山區國土資源分局中韓國土所負責人,但此人2015年就不在該單位了。
“從2010年的嶗山區國土資源分局,到后來成立的嶗山區自然資源局,局長先后換了7任,下面的項目負責人調換更勤。我每次去催要欠款,新任負責人都說是前任的事,與他們不相干。”王先生說,這些年累計了94筆共計480多萬元的欠款。
據介紹,在94筆欠款中,數額最大的是一筆289萬多元的“批而未供”項目土地測繪費。王先生提供的2011年的《測繪委托合同》顯示,合同甲方是嶗山區市政公用局,乙方公司根據甲方要求,對嶗山區“批而未供”項目土地進行定界測繪。“我們公司是嶗山區市政工程財力投資項目測繪庫的入庫單位,2010年就簽訂了《嶗山區市政工程財力投資項目測繪庫合同》。按照約定俗成的慣例,對甲方提出的工程服務,我們都是先測繪施工,再補辦合同手續。“2011年8月,我們完成了甲方要求的測繪任務,并將勘測定界圖交給了負責該項目的嶗山區市政公用局工程科負責人,也補簽了合同。不過,之后因為該負責人調離,這筆錢也成了歷史遺留問題。”王先生說。
數百萬元欠款未結,這家30多人的小微民營企業舉步維艱,甚至借款發放工資。“我們公司成立近20年了,雖然規模不大,但也參加過環膠州灣高速公路、青銀高速公路等重大項目工程的測繪施工,還因此獲得過兩次山東省優秀測繪產品三等獎。因為欠款,資金周轉困難,公司現在已經難以為繼。”王先生說,“2018年9月,青島市為進一步優化民營企業發展環境,開通了民營企業服務熱線,我滿懷期待地撥通了熱線電話,投訴有關部門拖欠工程款的問題。然而,電話打完后,也沒得到任何回應。”王先生說,之后他還多次向省市兩級政務服務熱線反映過此事,拖欠工程款的相關部門仍然沒有給出具體答復。
2021年1月6日,王先生撥通嶗山區自然資源局測繪中心負責人電話,催問欠款情況。“我現在調離測繪中心了,你的問題還是找局領導吧。”這名原測繪中心負責人說。
隨后,王先生又撥通了嶗山區市政公用局相關負責人電話,催問欠款問題。“你還得再等等,我要向局領導匯報一下。”該負責人答復。
“我從49歲等到59歲,都等10年了,你們得抓緊給回話啊。”面對又一次毫無結果的催款,王先生甚是無奈。 □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邱 正
記者點評
理舊賬,不可“擊鼓傳花”
新官不理舊賬,不履行合同、不兌現承諾,傷害的是企業的信心,失去的是企業的信任。“前任的事我不清楚,干好了不是我的業績,干不好惹火上身。”這種“擊鼓傳花”的心態,恐怕是導致新官不理舊賬的主要原因。
這家企業的94筆欠款背后反映的正是這一心態。“再等等”“正匯報”……10年間,企業面對“打太極”一般的回復,經歷了怎樣的無奈可想而知。
在現實工作中,領導干部職位變動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無論是“舊官”還是“新官”,都是職能部門的當家人、掌門人;無論“舊賬”還是“新賬”,都應該源于“職務行為”。舊賬不會自生自滅,也必然躲不開、繞不過。不愿正視、不敢直面的結果只能是讓問題變成隱患,傳來傳去,終歸爆發,營商環境也由此受損。因此,無論哪一任領導干部都不應有“遇到舊賬繞著走”的心態,將舊賬視為燙手山芋層層“空轉”,更不應該讓舊賬隨著人事調整的腳步而“漸行漸遠”。
矛盾與問題是一面鏡子,面對矛盾問題的所言所行所思,照出職能部門的能力水平和思想境界。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已經作出規定: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政府必須講誠信,新官必須理舊賬。
改變“新官不理舊賬”這一現象,還須發力轉作風、立規矩,樹立“清舊債也是政績”的觀念,健全“交接機制”,使舊賬新賬實現無縫隙對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