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2月4日訊 2021年春節將至,為維護春節期間市場價格秩序,扎實做好保障民生、穩控物價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度過平安祥和的節日,4日,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穩定春節期間市場價格秩序的提醒告誡函,對全省各行業相關經營者提醒告誡如下:
我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重點加強節日期間糧油肉禽蛋菜奶等農副產品、防疫物資市場價格巡查檢查,對客運、旅游、住宿餐飲、娛樂、停車收費等重點領域以及涉及疫情防控的核酸檢測、冷鏈食品消毒、疫苗接種的價格監管,嚴查囤積居奇、哄抬價格、價格欺詐、不明碼標價等違法行為,切實維護春節期間市場價格秩序穩定。
各相關經營者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等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和疫情期間有關價格政策,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做到依法經營、誠信經營,自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和公眾利益。
各相關經營者要增強法治意識和社會責任感,切實承擔起社會責任,不得利用春節消費需求增加之機或者疫情防控需要,大幅提高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用品的銷售價格,不得囤貨居奇、哄抬物價、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推動價格過高過快上漲,堅決杜絕惡意炒作、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等違法行為。
各相關經營者要嚴格執行明碼標價規定,不得以虛構原價、先提價后打折、不履行價格承諾、虛假降價、虛假折扣等欺詐行為進行促銷,不得使用欺騙性或誤導性的語言、文字、計量單位等誘導消費者進行交易。
各相關經營者應當開展公平有序競爭,不得串通漲價、壟斷市場價格,行業協會或者其他單位不得組織經營者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
各相關經營者有上述違法行為的,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視違法情況和情節輕重處罰款,最高處500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自本提醒告誡函發布之日起,各相關經營者要認真對照上述提醒告誡要求,依法依規開展自查整改。市場監管部門將嚴肅查處、嚴厲打擊各類價格違法行為,將社會反映強烈、群眾關注度高、被反復投訴舉報的經營者列為重點巡查檢查對象,對其價格行為實施重點監管。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將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
歡迎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對經營者的價格行為進行監督,發現價格違法行為,請撥打12345、12315熱線進行投訴舉報。(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傅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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