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8月21日5版
一家公司獲評市級“專精特新”企業,收到區級政府的獎勵金后,又被收了回去——
5萬元“得而復失” 獎勵金也鬧“烏龍”
近日,青島易圖令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易圖令”)負責人付先生向本報輿論監督熱線反映了一件“專精特新”產品(技術)獎勵金“得而復失”的事情。
易圖令是一家主要從事家電研發的科研企業,2000年在廣東佛山成立。2016年,易圖令看中了青島市的營商環境,以及對科技研發企業的扶持政策,就從佛山遷址到李滄區。
“2019年,我們研發的‘易圖令’牌圓形空調室外機被列入第八批青島市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產品(技術)名單。”付先生說,“獲得這項榮譽后,我們收到了5萬元獎勵金,但還沒捂熱乎,又被李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了回去。”
易圖令財務人員李先生告訴記者:“2019年,我們得知青島市有支持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的申報認定項目,就積極進行了申報。經過李滄區主管部門的初審、推薦,市級部門組織實施了審核篩選、專家評審和公示等,我們的‘易圖令’牌圓形空調室外機入列第八批青島市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產品(技術)名單,公司獲得了《青島市‘專精特新’產品(技術)》證書和青島市‘專精特新’企業稱號。”
“我們在申報之初就知道,各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會通過配套服務、榮譽表彰和資金支持等多種形式對企業進行扶持,其中李滄區對新認定的青島市‘專精特新’產品(技術)給予5萬元獎勵。”李先生說,“2019年12月4日,5萬元獎勵金由李滄區財政國庫支付中心支付到了我們公司的賬戶上。”
此事沒過幾天,付先生被請到李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當時李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告訴我,這筆獎勵金的程序還沒走完,需要先把獎勵金退回去,2020年1月再發給我們。”付先生說。
“受疫情影響,我們上半年有兩個月沒有新訂單,就想起了這筆‘得而復失’的獎勵金。”李先生說,他們給李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打了兩次電話,但結果卻令人失望。
“工作人員的說法發生了改變——公司因稅收沒有達到相關標準,獎勵金不能下發了。”李先生介紹,今年3月起實施的《青島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辦法》(青民發規[2020]1號),對參加“專精特新”企業認定的企業提出了“上年度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上(含300萬元)”的新要求,而在2019年評審依據的《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產品(技術)認定辦法》(青經信發〔2016〕9號)上,并沒有這條規定。
為什么獲評“青島市‘專精特新’企業”稱號卻不能獲得獎勵金?記者撥打了李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民營經濟發展科的電話。工作人員對此表示,2019年青島易圖令科技有限公司確實獲得了這一稱號,但按照李滄區《加快新舊動能轉換促進區域經濟創新發展的暫行辦法》規定,對新認定的青島市“專精特新”產品(技術)給予獎勵是有條件的。該文件在第九條附則第一款規定“同一企業的年度補助總額不高于企業當年貢獻的區級實得”。
“易圖令雖然納稅3萬多元,但納的稅不一定都交到區里,經李滄區財政局測算,區級實得為9000元左右,因此無法獲得李滄區5萬元的獎勵。”這位工作人員說。
然而,易圖令在整個申報評審過程中并不知道這個文件,更不知道文件在附則里有對“區級實得”的要求。
“企業的體量小,才更需要政府的獎勵金‘雪中送炭’,如果公司本身就是納稅大戶,5萬元的獎勵金只是‘錦上添花’,就沒有太大意義了。”李先生說,“關于納稅方面的要求,政府工作人員應該在我們上交申報材料初審時就告訴我們。”
更讓易圖令煩惱的是,按照2020年3月起施行的新的《青島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辦法》,“專精特新”企業資格自認定結果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當年可再次申報,也就是說3年內該公司都無法再次參評、獲取獎勵。
相關部門為什么沒有提前作出說明?李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民營經濟發展科工作人員對此表示:“涉及機構改革,我們此前沒有接‘專精特新’評審工作,等到評審的時候,這些參評企業已經都在系統里了,我們只是提交給市里,市里審核通過后頒發證書和稱號,而獎勵是李滄區發放的,必須按照區里文件的要求執行。”
記者從《李滄區區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獲悉,在2019年的區級機構改革中,相關部門的民營經濟發展職責被整合到重新組建的李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其作為李滄區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區民營經濟發展局牌子。(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邱 正)
記者點評
“誠”字當頭,細節入手
一家小微企業經過層層評審認證,獲得“專精特新”企業稱號,拿到獎勵金后又被收回,半年后才等來“遲到的解釋”。這種“反反復復”的做法,顯露出的是相關部門在工作中的粗枝大葉、不拘小節。
“專精特新”代表著中小企業創新發展的方向和未來,對于“專精特新”企業認定申報工作,政府相關部門在給予“真金白銀”的扶持時,應當以“誠”字當頭,從細節入手。在申報之初、向上級部門推薦前,就應對企業講透、講細相關政策。退一步說,即使獎勵金發放確實存在問題,也應該勇于認錯,及時向企業說明解釋,并幫助企業尋找補救方法,爭取企業的諒解和信任。
如果相關部門高舉相關文件做“護身符”,以“能奈我何”的心態、以“能拖就拖”的態度面對企業的質疑和不解,其結果必然是損害了中小企業對政府的信任和信心。
責任編輯:李婧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