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教育廳印發《關于加強教育行政執法工作的實施意見》,其中提到要建立教育行政執法責任機制,建立教育行政執法清單動態調整機制,重點查處違規辦學行為。同時,建立健全教育行政執法與教育督導協同機制,對執法中的不作為、亂作為或者違規干預執法等行為,要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意見還重點提到了執法范疇,要查處違法舉辦學校(包括大中小學校、幼兒園、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等)和舉辦應由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的其他教育機構的行為;查處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違規招收學生,違規向受教育者收取費用,違規頒發學位證書、學歷證書等學業證書的行為;查處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擅自分立、合并,擅自變更名稱、層次、類別、舉辦者,惡意終止辦學、抽逃資金或者挪用辦學經費等行為;查處教育培訓機構違規開展培訓行為;查處普通中小學違規辦學行為;查處教師違法行為;查處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未依法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行為;查處國家教育考試中的嚴重作弊行為,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明確由教育行政部門以行政執法方式管理的事項。
同時,要完善教育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機制,推動行政編制人員和具有執法權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全員參加執法資格考試,取得執法資格。將全省教育行政執法人員統一納入山東省“互聯網+監管”系統。鼓勵、支持教育執法人員和執法監督人員參加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暢通教育違法行為投訴、舉報渠道,加強對各類辦學主體辦學活動的綜合監管和日常監管。規范教育行政執法程序,保障行政相對人陳述、申辯、聽證等合法權益。推進教育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實現執法全程留痕。
還要建立健全教育行政執法與教育督導協同機制。探索內部監管與外部評價、政府履職與規范辦學有機聯系、有效融合機制,對教育督導和行政執法發現的違規違法行為,實現信息共享、快速反應、高效協同,探索將涉及督導指標的行政執法情況直接用于督導結果認定。提高行政執法在教育督導中的權重,建立督導保障行政執法結果落實機制。探索建立聯合執法機制,針對教育經費法定增長不到位、非法辦學(園)辦班、義務教育學段學生輟學、學科類教育輔導(服務)市場混亂等現象,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開展聯合執法。
依法、審慎梳理教育系統對企業等當事人可以不予行政處罰和減輕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形成本系統“不罰清單”和“輕罰清單”,實行包容審慎監管。要將教育行政執法工作納入對各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指標體系,作為評估教育行政部門法治政府建設成效的內容。健全教育行政執法責任追究機制,對執法中的不作為、亂作為或者違規干預執法等行為,要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并予以通報。(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王世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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