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2月7日訊 觀海新聞記者昨日從城陽區人民法院獲悉, 該法院通過行政爭議審前和解中心搭建平臺,成功化解一起治安處罰案件,一次性解決了當事人之間的刑事、行政及民事爭議,案結事了、定紛止爭,和解工作贏得了當事人的肯定。

原告李某某與第三人隋某某系同村村民,均已年逾七十。2020年5月,二人因社區防疫站工作瑣事發生爭執,進而相互撕打。經法醫鑒定,原告李某某受傷程度構成輕傷二級,第三人隋某某被刑事追訴;而原告李某某也因毆打隋某某被處以行政拘留十日并罰款五百元的行政處罰。原告李某某對青島市公安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訴來法院,隋某某也因故意傷害李某某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通過與各方溝通,承辦人了解到,原告與第三人之間互相抵觸,矛盾尖銳,公安機關處理該案時對雙方做了大量調解工作但未取得成效;而整個案件既涉及行政處罰也涉及刑事處理,和解工作難度非常大。行政案件與刑事案件兩位承辦人通過對案情全面研判,制定和解方案,分頭作和解工作,對當事人釋法說理,原告與第三人均愿作出讓步,互相諒解。同時,行政爭議審前和解中心向青島市公安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就案涉處罰決定發出和解建議,公安機關亦采納了和解意見,最終促成原告與第三人達成和解,雙方就因打架引起的行政、刑事及民事賠償一次性解決,真正實現了實質化解矛盾的目的。
城陽區法院有關負責人介紹,為深入推進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城陽區人民法院行政爭議審前和解中心在實踐摸索中不斷創新和解模式、提升和解效率,加強與檢察機關、行政機關的有效聯動,協作配合,幫助人民群眾解難紓困,不僅實質解決了諸多行政矛盾,而且一次性化解了相關的民事、刑事糾紛,滿足了人民群眾多元化的司法需求。該案的成功和解,得益于城陽區人民法院刑庭、行政庭及青島市公安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多部門依法履職、相互配合。和解工作得到了當事人對司法、行政工作的認可,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下一步,城陽法院將一如既往將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安全感和滿意度為目標,結合經濟社會發展新態勢,銳意創新,進一步健全和完善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有效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 (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記者 戴謙 通訊員 王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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