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觀海網友“徒步的山客”在觀海新聞客戶端“直通12345”欄目咨詢60歲以上老人是否享受獨生子女新政。觀海新聞記者就此咨詢青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相關工作人員。

該網友告訴記者,目前在一些短視頻平臺上有很多關于“60歲以上老人可按照2021年1月公布的新獨生子女政策,享受相關補貼發放”的消息,曾屢次看到相關消息但不知道真假,想要找相關部門核實解答。
對此,相關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我們沒有接到2021年領取獨生子女補貼的相關新政策。對于現有的獨生子女相關補貼政策,符合獨生子女父母身份且退休的居民,從哪里退休在哪里領取補貼。例如:從事業單位退休從事業單位領取;從企業退休從企業領取;從街道退休從街道領取;如果是在農村不存在退休問題,滿60周歲也可領取相關補貼。獨生子女父母養老補助的發放途徑也有所不同,有的是一次性發放,有的是分月發放。具體還需要看居民的自身情況,咨詢相關單位。”

記者了解到,目前青島市實行的是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者符合國家和省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夫妻,享受以下獎勵或者扶助:
(一)從申請當月起至子女年滿十八周歲止,每月領取不少于十元的獎勵費。獎勵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發百分之五十。機關、事業組織工作人員的獎勵費由所在單位從行政事業費中列支;企業職工的獎勵費由所在單位從企業公益金中列支;其他人員的獎勵費由所在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兌現,確有困難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財政予以適當補助。
(二)獨生子女父母為機關、事業組織職工的,退休時按照省有關規定給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補貼,其經費從原渠道列支。獨生子女父母為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由所在單位按照設區的市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十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助。對農村年滿六十周歲,符合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條件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獎勵扶助。獨生子女父母為城鎮其他居民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參照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給予獎勵扶助。
(三)各級人民政府對實行計劃生育的夫妻、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和生育兩個女孩已實施絕育手術的家庭在發展經濟中,應當給予信息、資金、技術、培訓等方面的支持和優惠;對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家庭,在扶貧貸款、扶貧項目、社會救濟、劃分宅基地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四)對獨生子女殘疾、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養子女的夫妻以及其他符合特別扶助條件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特別扶助。
(五)對獨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養子女的夫妻,原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待遇不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給予高出最低生活保障線三分之一的照顧。(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邱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