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規則》首次對教育懲戒的概念進行了定義,明確確有必要的可實施教育懲戒。學校、教師可采取哪些教育懲戒措施?哪些不當教育行為被明確禁止?把“戒尺”還給教師,如何把握好尺度、溫度和限度?










(來源:人民日報)
責任編輯:楊海濤
《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規則》首次對教育懲戒的概念進行了定義,明確確有必要的可實施教育懲戒。學校、教師可采取哪些教育懲戒措施?哪些不當教育行為被明確禁止?把“戒尺”還給教師,如何把握好尺度、溫度和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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