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創新產品推薦目錄編制 工作指南(試行))》解讀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山東省運用政府采購政策支持創新產品的有關要求,鼓勵支持企業研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加大創新產品推廣應用力度,促進創新產品市場化和產業化,近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制定和發布了《青島市創新產品推薦目錄編制工作指南(試行)》青工信字〔2021〕1號,以下簡稱《指南》),現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1.問:《指南》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創新產品是企業技術創新的關鍵,是企業提升核心競爭力、拓寬市場、樹立品牌的主要舉措,對于實施新舊動能轉換,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目前,創新產品存在投用之初難以獲得市場認可、品牌知曉度低、用戶不敢試用等問題。如果創新產品得不到市場認可,難以推廣使用,不僅無法在應用中不斷糾錯、完善,還會導致企業的巨額研發經費無法回收,持續創新難以為繼。2019年,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學技術廳制定《山東省創新產品政府首購和訂購試行辦法》,明確創新產品可由政府首購。
2.問:創新產品的定義和時效?
答:創新產品是指企事業單位和各類社會組織,通過原始創新、集成創新或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等方式開發或生產的,代表先進技術發展方向,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產權明晰,質量可靠,具有較大的市場前景或能替代進口的產品。列入《推薦目錄》的創新產品,其有效期一般為兩年,到期后其評價資格自動失效。同一產品進入《推薦目錄》不得連續超過四年。
3.問:申報創新產品的基本條件是什么?
答:申請單位依法在本市行政轄區內注冊登記,財務會計制度健全,經營狀況和信用記錄良好。申請產品符合國家和本市產業發展導向,在結構、材料、工藝等方面有重要改進和創新。申請產品研發生產過程中形成的新技術、新工藝和創意設計等,已申請或已獲得國家批準的專利權(指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軟件著作權等知識產權,其權利人為申請單位且權益狀況明確。申請產品質量可靠,符合國家及省市有關的產品質量標準要求和相關的生產、銷售規定及特定要求。申請產品應在青島市行政轄區內生產制造;但上年度營業收入超過5億元的企業申請的產品,不受產地限制。
4.問:創新產品的編制程序是什么?
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原則上每年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分別組織一批,具體安排以發布的申請通知為準。編制程序主要包括提出申請、區級審查、市級審核、專家評審、對外公示、發文公布等六個環節。
5.問:創新產品有哪些政策措施?
答:鼓勵行業協會、公共服務平臺等各類中介機構,搭建創新產品供需對接平臺,不定期組織開展創新產品項目路演、宣傳推介會、專題研討會、行業展覽會等活動,提高創新產品的市場認知度和市場占有率。支持創新產品參加“青島制造”品牌宣傳活動,擴大社會影響力和品牌知曉度,加快創新產品推廣和產業化。創新產品可以作為政府采購、企事業單位采購、資金資助,以及投融資機構投資決策等參考。根據省市政府采購政策,列入《推薦目錄》的創新產品優先推薦《山東創新工業產品目錄》,支持創新產品入駐山東省政府和青島市采購網上商城,進行集中展示和銷售。
6.問:《指南》的具體的實施周期是什么?
答:本指南自2021年2月22日起試行,試行期兩年。
7.問:《指南》近期的具體工作安排?
答:2月26日,我局下發《關于組織編制<青島市創新產品推薦目錄2021年度(第一批)>的通知 》,部署有關申報工作。同時,為了讓產品供需快速匹配對接,組織企業填報創新產品供需對接清單。科技處將會同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服務中心,搭建創新產品供需對接平臺。鼓勵企業加快實施《青島市企業技術創新重點項目計劃》,已經研發成功的新產品積極參與申請,并積極享受研發費稅前加計扣除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