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成立后開始實施的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是一項重要的人才選拔制度,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高考制度一方面要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對人才選拔的外部訴求,另一方面也要適應個體全面而有個性發展的內部訴求,因此,高考改革一直在路上,“變”與“不變”成為高考制度的基本特征。
新一輪高考改革的主要任務
2010年7月8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提出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以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為突破口,克服“一考定終身”的弊端,推進素質教育實施和創新人才培養,明確了新高考“有利于科學選拔人才、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維護社會公平”的改革原則和目標,提出了深化考試內容和形式改革、探索高等學校分類入學考試、完善高等學校招生名額分配方式和招生錄取辦法等改革任務。
2014年,《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正式頒布,標志著我國新一輪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正式啟動,明確了新一輪高考改革的問題導向,即針對“唯分數論影響學生全面發展,一考定終身使學生學習負擔過重,區域、城鄉入學機會存在差距,中小學擇校現象較為突出,加分造假、違規招生現象時有發生”等問題深化改革。
新一輪高考改革的主要任務包括三個方面:一是改進招生計劃分配方式,提高中西部地區和人口大省高考錄取率,增加農村學生上重點高校人數;完善中小學招生辦法,破解“擇校”難題。二是改進考試形式與內容,完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規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加快推進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深化考試內容改革。三是改革招生錄取機制,減少和規范考試加分,完善和規范自主招生,完善高校招生選拔機制,改進錄取方式,拓寬社會成員終身學習通道。
按照《意見》要求,2014年浙江省、上海市率先啟動高考綜合改革試點,實施“3+3”科目設置方式,探索基于統一高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的多元錄取機制等。截至目前,我國已經有14個省份分三批啟動了高考綜合改革,浙江、上海已經有4屆學生通過新高考進入高校,北京、山東、天津、海南四省市2020年按新高考錄取新生,2021年遼寧、河北、江蘇、湖南、湖北、重慶、福建、廣東8省市將按新高考錄取新生。同時,第四批改革省份已經完成教育部組織的高考綜合改革基礎條件實地評估工作,教育部將根據評估結果確定2021年啟動高考改革的省份。新高考改革已經從東部試點省份向中西部省份拓展,并即將在全國范圍內展開。
新高考改革取得的初步成效
新一輪高考改革在增加學生的選擇性、促進高校科學選拔各類人才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
首先,改革增加了學生的選擇性。從北京師范大學課題組對改革省份的跟蹤評價來看,無論是第一批改革試點的浙江、上海,還是第二批改革試點的北京市等省份;無論是高中教師、學生及其家長,還是高校教師與大學生群體,都普遍認可新高考增加了學生的選擇性,體現了以學生為中心的改革導向,學生群體的滿意度較高。
其次,新高考促進了高校科學選才。試點省份探索高考綜合招生,增加了學生與高校雙向選擇權,高校可以按照專業發展需要選擇合適的人才。從試點省份高校新高考生源的追蹤評價來看,綜合評價招生學生表現出較好的學業發展潛力。試點高校擴大綜合評價招生范圍的意愿強烈。
再其次,新高考促進了中高銜接,倒逼高校人才培養模式創新與專業結構調整。新高考探索逐步取消錄取批次、實施平行志愿招生錄取,對高校專業結構帶來巨大沖擊;同時,學生選擇性的增強和招生錄取方式的改革帶來了高校生源質量、知識結構的多元化,也對高校人才培養模式帶來新的挑戰,促進了高中與高校銜接,探索協同育人。
協同推進形成高考改革合力
高考改革是一項持續性的復雜的系統工程,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高考改革的特點,積極穩妥地向前推進。
首先,高考改革具有長期性的特點。十年樹木,百年樹人,人才培養的周期性較長。2014年入學的高一新生開始啟動新高考,2017年高校按新高考錄取,2021年第一屆新高考錄取的本科畢業生才能踏入社會。按照新高考模式選拔出的人才是否滿足高校培養要求和社會用人需求,則需要更長時間的跟蹤評價。因此,必須遵循規律,循序漸進,逐步深化改革。
其次,高考改革具有系統性的特點。高考改革不僅涉及到高中育人方式的變革,而且涉及到高校人才選拔與培養模式的變革;不僅涉及到教師隊伍建設等人力資源的保障,而且涉及到教學條件建設等物質資源的保障;不僅涉及到教育觀念和育人理念的變革,而且涉及到教育治理和教學管理體制機制的改革;不僅涉及到教育系統內部的改革,而且涉及到教育系統外部的綜合配套改革。因此,必須加強系統研究和頂層設計,統籌各方扎實推進。
再其次,高考改革具有艱巨性的特點。高考改革“牽一發而動全身”,涉及到億萬學生的前途和千家萬戶的命運。新一輪高考改革從頂層設計至今已經歷時10年之久,但改革過程中依然存在一些有待解決的問題,比如,如何不斷完善高考制度本身的科學性與公平性,如何扎實推進各省份因地制宜制定適合本地基礎條件的改革方案,如何引導解決學生選科的“功利性”并協調個體理性與群體理性的沖突,如何有效解決綜合評價招生過程中效率與公平性的沖突,如何平衡不同群體的利益訴求等,需要政府、高校、高中、社會、科研機構等通力合作,協同推進。因此,必須科學研判改革形勢,駕馭改革全局,扎實推進改革。
“十四五”期間,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需要持續、系統、穩妥推進高考綜合改革,既要加強頂層設計,進一步完善考試招生制度的科學性與公平性,也要統籌推進新高考和新課改,進一步加強教師培訓;既要加強地方層面對教育資源的投入和保障力度,又要完善選課走班教學、生涯規劃教育、綜合素質評價、教師評價制度改革等配套改革措施;同時,還需要加強輿論引導與宣傳,爭取改革共識,形成改革合力。
在這樣的大背景下,《中國教育報》增設“考試招生”版,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我希望并且相信,會有更多的校長、教師、教育管理者和專家學者在這個平臺上進行觀點交流、思想交鋒和經驗分享,共同促進我國高考綜合改革的順利實施。
(《中國教育報》2021年03月05日第6版 作者:鐘秉林 系國家教育考試指導委員會委員、北京師范大學教授,曾任北京師范大學校長、中國教育學會會長)
責任編輯:李婧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