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3月11日訊 日前,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工程領域實名制管理等有關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為了切實維護建筑農民工合法權益,需進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工程領域實名制管理。

《通知》規定,要全面落實施工現場人員實名制管理制度。施工合同價超過400萬元的新建(擴建、改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項目需納入山東省農民工工資支付監管平臺進行管理,進入施工現場的建設、承包、監理單位項目管理人員及建筑工人納入平臺實名制管理范圍。2021年3月15日前,規模以上項目和現場人員要實現平臺管理應納盡納;依托省平臺,進一步提升項目人員實名管理、銀行專用賬戶、銀行代發等管理制度的落實質量和標準,及時處置平臺預警,做到平臺預警“動態清零”,各區市要加大對預警消除滯后、預警沉積量大的企業和項目的處罰力度;強化對施工現場人員日??记诘谋O督管理,確保平臺內在建項目有效出勤率達到90%以上,各區市要對考勤信息更新不及時、不連貫、不到位的企業和項目進行約談,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按照信用考核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此外,要嚴厲打擊建筑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充分利用實名制管理等手段,結合節后項目復工,加強監督檢查,重點關注注冊建造師、注冊監理工程師到崗履職情況,對到崗率明顯偏低或長期不到崗履職的,有針對性地核查該項目是否存在違法分包、轉包、掛靠、拖欠工資等違法違規問題。
《通知》還提到,切實做好根治欠薪工作。按照根治欠薪有關工作部署,與人社等部門密切配合,及時督辦因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拖欠工程款等導致的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對違法違規企業要依法頂格處罰,通報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懾;暢通欠薪投訴舉報渠道,嚴格執行首問負責制,依法接受對拖欠建筑農民工工資的舉報、投訴。對有舉報投訴或發生過欠薪問題的項目和企業,要加強監督檢查和跟蹤了解,避免出現久拖不決和重復信訪的現象。(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王冰潔)
責任編輯:王逸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