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3月12日訊 近期,市北區教體局接到消費者關于校外培訓機構不退費、拖延退費等投訴糾紛數量有所增加,3月12日,市北區教體局就教育培訓消費發布警示。
一是選擇正規培訓機構,查看機構資質。消費者在選擇校外培訓機構時,應注意查看其是否具有教育行政部門(行政審批服務部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民政部門頒發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或市場監管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對于校外培訓機構營銷人員在咨詢過程中對教育培訓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性承諾不聽不信,理性選擇正規的培訓機構。
二是避免一次性高額繳費,謹慎簽署合同。消費者要與校外培訓機構依法簽訂由教育部和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對合同中的培訓項目、內容和質量標準,培訓期限和時間安排,收費項目、收費時段要與教學安排協調一致(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消費者也要盡量避免一次性高額繳費,不建議申請貸款支付培訓費。
三是遇到消費糾紛問題,保存證據維權。消費者繳費時應索要與培訓機構名稱相一致的稅務發票,要保存好包括合同文本、交易憑據、溝通記錄等相關證據。如果遇到權益受損問題,要及時收集好證據,與校外培訓機構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也可以通過申請仲裁或到法院起訴等方式,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趙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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