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3月15日訊 今天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市南區法院、市南區檢察院聯合發布相關典型案例。幫消費者擦亮雙眼,認清假貨。
案一:
2018年至2019年期間,周某某(已判刑)購進沒有生產標識的紅白色膠囊和其他膠囊,并通過網絡銷售該減肥保健品。周某某聘用被告人張某某作為客服,被告人何某某作為代理,通過微信朋友圈加價對外銷售。被告人何某某通過手機微信以1500元的價格向本市彭某出售1瓶紅白色膠囊;以600元的價格向廣州市黃某某出售10粒紅白色膠囊;以888元的價格向本市李某某出售10粒紅白色膠囊和粉色膠囊。
經檢測,該紅白色膠囊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系有毒、有害食品。
2020年1月3日,市南區檢察院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對被告人何某某、張某某提起公訴。2020年1月7日,市南區法院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判處被告人張某某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
提醒:
在這個以“瘦”為美的時代,少數不法分子利用女生想要快速變瘦的心理,通過“微商”等各種途徑售賣“網紅”減肥保健品,從中牟取暴利,而該類減肥保健品中大部分都添加了違禁成份西布曲明。西布曲明是一種中樞神經抑制劑,服用后發生嚴重、非致死性心血管事件的風險會增加。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不要盲目相信未經證實的虛假廣告,更不能購買“三無產品”。
案二:
2017年7月,被告人邵某明知他人讓其運輸的貨物中有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仍然聯系王某(已判決)經營的青島某國際物流公司進行運輸。2017年9月,王某運輸的假冒LV、ADIDAS、NIKE等品牌的商品被濟南海關查扣,經鑒定,被查獲的物品價值人民幣4274989元,其中邵某運輸物品價值人民幣20余萬元。被告人邵某后被查獲。
2021年1月5日,市南區檢察院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對被告人邵某提起公訴。2021年1月26日,市南區法院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被告人邵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提醒:
“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完善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刻不容緩。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會使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商品直接流向消費者,危害消費者的權益,同時還損害了相關企業的合法權益。而運輸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同樣是犯罪,應予以嚴厲打擊。作為消費者,請通過正規渠道購買商品,不要貪圖便宜,在發現買到假冒偽劣商品時,也要注重維權,積極舉報。
案三:
2019年3月至4月間,被告人張某某通過網友了解到倒賣公民個人信息有利可圖,為獲取非法利益,他添加能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微信名為“楊杏”等人為好友,并向其購買公民個人信息、注冊工商企業信息等,后加價出售給李某、楊某某,非法獲利共計人民幣2萬余元。
2020年7月29日,市南區檢察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對被告人張某某提起公訴。2020年10月13日,市南區法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提醒:
個人信息被泄露或者非法買賣的現象越來越多,各種騷擾電話和短信嚴重干擾了消費者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公民個人信息是受到法律嚴格保護的。建議消費者不要輕意在網絡空間或公共場所提交個人信息,提高對個人信息的保護意識,同時,一旦發現個人信息被泄露或不當使用并造成損害的,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積極維權。
市南區檢法院、檢察院有關負責人說,其實我們的“打假”也不僅僅局限于經濟消費領域,一切虛假的、損害公眾利益的行為,司法機關都會不遺余力予以打擊,為消費者營造一個安全健康的消費環境,為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貢獻司法力量。(青島日報/觀海新聞 記者 戴謙 通訊員 葛帥)
責任編輯:喬文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