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3月26日訊 觀海新聞記者今天從李滄區人民法院獲悉,該院在全市發出的首份《涉嫌拒執犯罪預告書》,對威懾一女“老賴”履行騰遷義務有了可喜結果———“俺房子被占了兩三年,今天可算是回到自己手里了,法官們為了俺這個事兒,也真是想盡了辦法費盡了心。沒有那份預告書,估計俺這個事兒還弄不利索。這真是給咱老百姓解了憂,辦了實事兒!”申請執行人陳某欣喜地感謝李滄區法院的法官們。
陳某說的這份《預告書》如何起了這樣的威懾作用,這還得從一樁房屋租賃糾紛說起。2016年3月,耿某某(女)承租陳某位于李滄區某小區的一套房屋。后因租金問題雙方發生糾紛,陳某認為耿某某一直拖延租金及物業費,要求解除租賃合同;耿某某卻說雙方當初定的是長期租賃,自己還對房屋進行了裝修,雙方只是對租金多少和付款方式沒形成一致意見。案子起訴到法院,經過審判,耿某某被判令支付租金并返還租賃房屋。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雙方達成和解協議,耿某某承諾于2021年1月15日前從房屋內搬出并支付租金。但到期沒有如期搬離。
經執行法官幾次督促,耿某某還是沒有履行騰遷義務的意思。“明明有能力卻偏偏就是不搬,我們認為這樣下去不行。這個問題要解決,不能讓人家申請人的權益就一直懸在那里。要不然,法律的權威體現在哪里?我們的司法公信力體現在哪里?必須采取更堅決有力的措施,讓被執行人感覺到壓力、試得著疼!”執行團隊的團隊長孫海翔說。經過討論研究,一種新的執行方案形成了----以《涉嫌拒執犯罪預告書》的形式,明確告知耿某某再不履行義務,等待她的將會是涉刑事犯罪的嚴懲。
這份在全市首發的預告書,貼到了耿某某的家門口。同時,辦案團隊持續跟進,秉著善意執行的理念,聯系耿某某請清后果、言明利害,給其留下自覺履行義務的最后機會。迫于法律的威嚴和對刑事犯罪的戒懼,耿某某主動表示愿意騰退房屋。2021年3月25日,在李滄法院執行干警的協調監督以及媒體記者的見證下,房屋騰遷順利完成,案件圓滿畫上句號。
“現在我們正在進行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教育整頓不是一句空話,更不是走過場。教育整頓的效果,就是要實實在在地體現在執法辦案上,體現在為人民群眾辦實事上。創新推出這一預告書的方式,旨在加大震懾力度,以最小成本敦促執行人自動履行義務。下一步,我們將進一步加大執行力度,完善執行機制,創新執行舉措,讓預告書這樣的好辦法好措施更多地涌現出來,形成常態化,努力實現切實解決執行難。”該院黨組成員、執行局長劉明好對記者說。(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記者 戴謙 通訊員 張清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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