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探索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新模式——
8家企業自愿“種樹”代替生態賠償
打破了“企業污染、環境受損、政府買單”困局
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訊 陽春三月,正是植樹造林的最好時節,在萊西一家新型建材公司的北側,他們剛剛栽種上的300棵美國紅杉樹正迎風生長。這片栽植面積約300平方米的樹林,是因為該公司未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導致大氣污染而“被罰”種植的。經過“集中磋商”,3月底前,萊西市共有8家公司自愿以這種綠植替代的方式兌現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
環境違法企業不僅要受到法律的懲處,還要對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進行賠償,這種綠植替代修復模式,是一種有益探索,既彌補了企業對生態環境造成的損害,同時改善了周邊生態環境。“并不是所有的生態環境損害都能修復,因此我們就要探索替代修復的多路徑,植樹造林、異地復綠等是目前萊西采取最多的替代方式,還有勞務代償等。”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萊西大隊副大隊長劉國詮告訴記者,損害賠償案例大多涉及大氣污染、土壤地下水和水污染,譬如說企業違規排放造成大氣污染,因為缺少有效的在線監測數據,污染物從開始排放,到發現環境損害,往往已經持續了相當長一段時間,到底造成了多大程度的損害無法量化評估也不可修復,一般這種案件經過磋商都是采取綠植替代方式履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
萊西市一家科技公司污水通過無防滲坑排放,導致土壤污染。經萊西生態環境分局磋商,賠償義務人愿意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認可專家出具的《環境污染損害評估意見》,在對滲坑進行挖掘清理,使污染土壤達到污染風險管控標準的同時,采取綠植方式進行替代修復。萊西還專門在姜山濕地設立了一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綠植基地,如果企業找不到合適地方植樹造林,可以選擇到基地種植。
建立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關鍵是要構建將綠水青山轉化為金山銀山的政策制度體系,建立生態環境保護者受益、使用者付費、破壞者賠償的利益導向機制,探索政府主導、企業和社會各界參與、市場化運作、可持續的生態產品價值實現路徑。
自2018年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在全國范圍試行以來,青島不斷加大創新力度,形成了責任明確、保障有力、賠償到位、修復有效的“青島經驗”。“十三五”期間,全市啟動損害賠償案件353件,結案216件,損賠案值9.9億元,在全省率先實現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區(市)全覆蓋,打破了“企業污染、環境受損、政府買單”的困局。(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吳 帥)
責任編輯:岳文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