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4月4日訊 為進一步規范新建商品房交易行為,記者日前從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獲悉,《青島市新建商品房交易合同網簽備案辦法》面向公眾征求意見。此次征求意見稿在網簽備案、備案變更及注銷、監督管理等方面進行了詳細的制度設計。
其中提到,凡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現售備案證明或完成不動產首次登記的新建房屋進行買賣、租賃、抵押的,均應進行合同網簽備案。交易過程中形成的認購協議、補充協議等對交易當事人權利和義務作出約定的內容,應及時一并備案。
逐步實現商品房交易合同網簽備案數據跨部門共享
征求意見稿提到,商品房開發建設單位(以下簡稱建設單位)應通過青島市房地產交易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服務平臺)就其建造的商品房與他人簽訂商品房交易合同,并向備案機構提報合同網簽備案。各備案機構應提供自助終端、手機應用、互聯網、政務窗口等多種服務方式實現商品房交易合同網簽備案網上辦理,為交易當事人提供便捷、及時、高效的服務。
與此同時,備案機構應逐步建立和完善部門間信息共享機制,實現商品房交易合同網簽備案數據與相關部門互通共享,以方便當事人辦理銀行貸款、住房公積金、涉稅業務、子女入學、工商登記、不動產登記等業務。
認購協議網簽后60日內未轉為買賣合同的,將自動撤銷
征求意見稿還明確,商品房交易合同網簽備案、變更、注銷,由交易當事人對其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按安全、規范、便民、高效的原則辦理。此外,建設單位取得房地產開發資質后,應向備案機構申請辦理網上用戶認證。項目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現售備案證明等具備交易條件后3個工作日內,建設單位應通過服務平臺提報相關材料,同步在服務平臺的信息發布系統“青島網上房地產”公示。
建設單位可以直接使用服務平臺提供的信息系統終端,也可以通過自有信息系統與服務平臺對接方式,備案以下內容:主體信息、房屋信息、交易信息、交易方式、簽章信息等。
接下來,服務平臺自動完成合同的校核,除特殊情形外,即時生成商品房交易合同編號和備案憑證,并通過服務平臺向交易當事人反饋備案信息,發送交易合同密碼。交易當事人憑交易合同密碼可打印或查詢合同和備案憑證。服務平臺的信息發布系統房源信息欄內顯示該房屋為“已認購”、“已簽約”。商品房認購協議網簽后60日內未轉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網上認購協議備案將自動撤銷,服務平臺恢復顯示該房源為“可售”。
六種情況網簽合同不予備案
值得關注的是,此次修訂版還設置了網簽合同不予備案的規定。其目的一是提醒交易當事人,訂立合同后有不能備案的可能,提請當事人注意;二是將預售資金監管和房屋預售合同備案相關聯,實現對交易弱勢一方的權益保護。
明確對對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備案:房屋不在預售許可、現售備案范圍內;房屋已被交易,顯示“已認購”、“已簽約”或已設定的抵押未注銷;建設單位名稱與核準預售許可的預售人或現售備案的銷售人名稱不一致;商品房預售的,經預售資金監管系統核算,預售資金未按合同約定存入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合同內容不完整,相關信息錄入不全;被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裁定、決定查封限制房地產權利或其它法律法規政策禁止交易的。(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王冰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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