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4月9日訊 根據上游天然氣企業2021年非采暖季供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氣價格變動情況,按照現行非居民用氣價格上下游聯動機制,日前,市發展改革委下發通知,自今年4月11日起至11月15日,調整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天然氣經營企業可在3.31元/立方米(含)以下自主確定具體銷售價格;執行居民用氣價格的非居民用戶,用氣價格為3.31元/立方米。
據介紹,調整后價格比2020-2021年采暖季價格降低7.4%,預計可減少用氣企業費用支出約2479萬元。市發展改革委同時要求各相關天然氣經營企業嚴格執行天然氣價格政策,并按照規定進行明碼標價,自覺接受社會監督。(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楊光)
責任編輯:劉聰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