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4月9日訊 4月1日我國進入汛期,國家氣候中心預測預計今年主汛期,主要多雨區在我國北方。為充分做好城市防汛汛前準備工作,近日市城市防汛辦公室印發了《關于開展2021年汛前自查檢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相關責任單位全面細致地對我市城市防汛隱患進行一次大排查、大整改,切實保障好今年我市城市運行安全。

根據通知要求,對排水設施進行全面巡檢,重點對城區河道、排水泵站、排水管網、明溝暗渠、雨水口進行一次細致、徹底排查,做好清淤疏浚和維修養護工作,強化城市易積水路段、區域的治理改造工作,進一步提高排水泄洪能力,保障汛期的排水通暢。

根據工作職責對城市低洼地段、危舊房屋、危險圍墻、下沉式公共場所的安全狀況、加固措施和緊急疏散預案落實情況進行檢查、落實,對檢查發現的存在安全隱患的危舊(漏)房屋、公共場所等,要提出整改要求,督促責任單位制定整改計劃、落實整改措施。
組織開展一次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發地質災害隱患整改的自查工作,對容易發生山體滑坡等地質災害的山體及重點部位加強巡查和檢查,督促責任單位落實預防措施,確保安全度汛。

做好在建工地的汛前檢查工作,在建工地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在建工地防汛工作的指導、監督,重點檢查基坑、邊坡以及塔吊和腳手架等重點部位和設施的防汛措施落實情況,督查重點市政工程,及時清理因施工造成的河道淤積、排水溝渠堵塞等問題。
開展城市供水、供氣、道路、橋梁、供電、通信等城市基礎設施防汛搶險落實的檢查工作,重點做好生產設備設施的維修維護,做好搶修搶險技術、設備、人員等方面的準備,確保能夠及時排除故障,保障設備設施正常安全運行。(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吳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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