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4月9日訊 觀海新聞記者從西海岸新區獲悉,新區人大常委會圍繞中央、省市和工委區委關于優化營商環境的部署要求,立足人大職能,制定出臺了《青島市黃島區(西海岸新區)優化營商環境人大代表常態化監督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的出臺,在全市人大乃至全省人大層面,首次對人大代表履職監督職責,支持推動管委區政府優化營商環境建設做了明確規定。
《辦法》規定,新區各級人大代表對新區內承擔營商環境建設職責的功能區、機關、部門和機構進行常態化監督,圍繞市場環境、政務服務、監管執法等方面,收集、反映企業遇到的難點痛點堵點問題。《辦法》還明確了問題收集、問題轉辦、效果評價機制,建立起完善的監督運行機制。
根據《辦法》,代表反映的營商環境建設方面問題和意見建議,通過書面、網絡和當面反映三種形式收集。優化營商環境人大代表常態化監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新區“護航行動”專班辦公室和區優化營商環境辦公室形成工作聯動,將代表提出的涉及營商環境建設方面的問題與意見建議隨時轉交辦理,辦理結果及時反饋優化營商環境人大代表常態化監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由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不同方式反饋給代表本人。此外,對于代表特別關注或強烈反映的問題,領導小組將根據職責分工指定區人大常委會有關工作機構牽頭進行跟蹤督辦,確保代表反映的問題和意見建議得到解決和回應。
為保證監督工作質效,《辦法》明確了效果評價機制,通過對代表進行隨機回訪、由各鎮街人大組織轄區內人大代表對被監督對象進行評議、在新區人大常委會會議上組織部分人大代表對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進行滿意度測評等方式,對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成效進行評價,評價結果均在事后向工委區委報告并轉交管委區政府。
據悉,近年來,新區人大常委會相繼開展優化營商環境專題詢問、專題調研、代表建議督辦,打出了監督和代表工作“組合拳”,體現了以法治思維、法治方式和法治力量優化營商環境的自覺性,彰顯了區人大常委會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的使命擔當。(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李德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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