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4月16日訊 觀海新聞記者從西海岸新區獲悉,為有效防控森林火災,防治大氣污染,西海岸新區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實行全域全時段野外禁火的通告。自通告發布之日起,在全區行政范圍內除城區、村莊、工礦企業和民事住房等以外的所有區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為。該項“禁火令”有效期2年。
通告指出,在野外禁火期內,任何單位或個人在野外禁火區域,嚴禁攜帶火種、火源進入山林;嚴禁未經批準開展電焊、氣焊、切割等森林防火區用火;嚴禁未經批準進行開山爆破等工程用火;嚴禁燃放煙花爆竹、焚燒喪葬祭奠物品等野外祭祀用火;嚴禁投放孔明燈等空中移動火源、亂丟火種、篝火、烘烤食物等野外用火行為;嚴禁燒荒、焚燒農作物廢棄物料、燒地邊、燒秸稈、燒垃圾等農事用火行為;嚴禁未安裝防火裝置的機動車輛進入森林防火區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違法違規用火行為。
凡違法野外用火的,由公安機關以及區應急管理、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等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森林防火條例》等有關規定,給予違法行為人行政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造成森林火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此外,廣大群眾可對違法違規野外用火行為進行舉報,對舉報違法違規野外用火行為,并能提供確切證據(視頻、圖像等)指證違法違規用火人員的,經查證屬實,給予第一有效舉報人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獎勵。舉報電話:110,119,86981995,12369,86118011,88067910。(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李德銀)
責任編輯:劉錕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