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島日報/觀海新聞 評論員 王學義
最近幾天,相聲演員岳云鵬又上了熱搜。他連發兩條微博吐槽手機標注128G內存,但打開一看可用內存只有112G,質疑手機廠商是不是應該只收112G的錢,可用內存是多少就該宣傳多少。4月16日,上海市消保委回應稱,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建議手機廠商附帶標注該款手機實際可用存儲空間,公示手機內置預裝軟件的數量、種類和大小,更好地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手機內存也有“公攤面積”?岳云鵬的吐槽引發熱議。有人認為他說外行話,“很可笑”。但也有聲音表示,“終于有人對這個現象提出質疑了”。
岳云鵬的吐糟真的可笑嗎?有些人之所以笑話岳云鵬,是認為可用內存小于標注內存,這是手機這個產品本身的特性決定的。只有預裝系統,手機才能正常使用,所以“公攤面積”無法避免。目前所有智能存儲設備,都存在系統占存儲空間的問題。讓廠商推出一款基于128G+nGB的特殊版本存儲,是“不可能”的。應該說,就現實而言,這樣的解釋完全能說得通。但這些人搞錯了一個問題,就是岳云鵬吐槽的到底是什么?很顯然,他絕不是讓廠家推出一款不可能存在的手機,而是在質疑廠家漠視用戶知情權,乃至涉嫌虛假宣傳。
有些人認為“存在的就是合理的”,有些人卻想爭一個理兒、討一個說法。岳云鵬顯然屬于后者。而且,很多人都存在這種質疑,只不過因為缺少知名度,平時說話少人注意罷了。而往前回溯就會發現,早在2013年,央視就報道過“縮水的內存”。此前,手機廠商的做法是,只解釋不改正,除了一再辯稱這不是虛假宣傳之外,就啥也不干了。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情權,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真實情況;經營者應當確保其提供的商品信息真實、全面、準確,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就此而言,如果消費者購買的是內存128G的手機,但實際只有112G,那就確實涉嫌虛假宣傳,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可現在問題在于,手機內存的標注方式缺乏一個明確的行業標準,包括可用內存和全部內存的定義等。這就導致陷入“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尷尬。
如今,智能手機在我國已然普及,而系統部分占用內存是不固定的,系統每一次升級,其占用的內存基本要發生變化,這就使得用戶的手機內存逐步被“吃”掉。很多人都有親身體驗,手機用著用著就跑不動了。雖然這一過程難以準確量化,但還是應該有一個標準,規定廠商在優化系統的基礎上,給出一個相對明確的承諾,讓消費者心里大體有數。這樣的行業規范不能總是缺席,更不能無休無止地拖延下去。
相比于行業標準,眼下更亟待解決的問題是手機預裝APP。如果說內存縮水是“公攤面積”的話,預裝APP就相當于強占別人的房間,而且有些預裝APP是無法卸載的。這里面固然有手機廠商的推廣意圖,同時更演變為一種牟利手段。比如,有報道稱,某款手機預裝了31個APP,一個收費在0.8元到5元之間。對于一款銷量過百萬乃至千萬的手機來說,這無疑是一大筆收入。廠商盆滿缽滿,消費者卻苦不堪言,到底憑什么啊?這樣的局面,是時候改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