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4月19日訊 觀海新聞記者從青島市市場監管局了解到,即日起在全市開展化妝品“雷霆行動”專項整治,化妝品最小銷售單元無標簽、進口化妝品無中文標簽等5項被列入整治重點。
此次整治行動的重點單位是化妝品集中銷售區域經營者、商場超市、美容美發單位、酒店賓館、母嬰用品店、化妝品專賣店等。整治的重點問題包含5個方面,如,化妝品最小銷售單元無標簽,標簽標注內容不完整、準確,不符合《條例》規定;進口化妝品無中文標簽;小包裝或說明書上未注明生產日期和有效期限(或生產批號和限用日期),經營的化妝品超過有效期;涂改標簽生產日期、有效期;經營或者進口未經注冊、備案的化妝品。
整治行動要求,對全市線下及線上經營無標簽化妝品、進口化妝品無中文標簽、銷售過期化妝品等問題進行全面拉網式排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立即采取控制措施,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依法嚴肅懲處。要求各區市局按照經營及使用環節化妝品監管要求,結合實際建立健全權責清晰、監管到位、管理規范的長效機制,實現網格化監管全覆蓋。(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傅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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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青島市化妝品經營“十不準”
1、不準經營未獲得《化妝品生產許可證》企業生產的化妝品;
2、不準經營或進口未經注冊的特殊化妝品;
3、不準經營或進口未經備案的普通化妝品;
4、不準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最小銷售單元無標簽的化妝品;
5、不準經營無中文標簽的進口化妝品;
6、不準經營不能提供入境貨物合法證明的進口化妝品;
7、不準經營不能提供出廠檢驗合格證明的化妝品;
8、不準經營變質、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
9、不準更改化妝品使用期限;
10、不準經營自行配制的化妝品。
二、青島市化妝品經營明白紙
《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已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實施,條例中明確規定了所有化妝品經營者必須落實的主體責任,以及不落實主體責任的法律后果。
(一)化妝品經營者應留存所購進化妝品的哪些有效證明文件?
化妝品經營應核實所銷售化妝品的有效證明文件,并留存下列復印件:
1、化妝品生產企業或供應商的營業執照;2、化妝品生產企業生產許可證;3、進口、特殊化妝品行政許可批件或備案憑證;普通化妝品備案及檢查通過情況;4、化妝品檢驗報告或合格證明;5、進口化妝品的有效檢驗檢疫證明。
復印件應加蓋化妝品生產企業或供應商的公章并存檔備查。
(二)化妝品經營者(含批發、零售)不得銷售哪些化妝品?
1、未取得生產許可企業所生產的化妝品;2、無質量合格標記的化妝品;3、標簽不符合規定的化妝品;4、未取得批準文號的國產特殊化妝品;5、未取得批準文號或備案文號的進口化妝品;6、套號冒號的化妝品;7、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8、變質的化妝品。
(三)化妝品的標簽應注明哪些內容?如何規范標注?
產品名稱,生產企業名稱、地址和許可證編號,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或生產批號和限用日期),凈含量,國產特殊化妝品還應注明批準文號。進口化妝品的標簽應注明產品名稱,原產國名、地區名(指臺灣、香港、澳門)制造者名稱,地址或經銷商、進口商、在華代理商在國內依法登記注冊的名稱和地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或生產批號和限用日期),凈含量,進口批準文號或備案文號。
對可能引起不良反應的化妝品,標簽上應注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項。化妝品的標簽不得注有適應癥,不得宣傳療效,不得使用醫療術語。
化妝品的標簽所用文字應是規范的漢字,可以同時使用漢語拼音或外文,但必須拼寫正確。進口化妝品應使用規范的漢字標注各項內容。
化妝品的最小銷售單元應當有標簽。標簽應當符合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國家標準,內容真實、完整、準確。
(四)化妝品臺賬管理包括哪些內容?
1、化妝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實行臺賬管理,建立購貨臺賬和銷售臺賬;2、購貨臺賬按照每次購入的情況如實記錄,內容包括: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批號、保質期限、產地購進價格、購貨日期、供應商名稱及聯系方式等信息;3.銷售臺賬應詳細記錄化妝品的產品流向,內容包括產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批號、保質期限、產地、購進價格,購貨日期、庫存等內容,或保留帶有相關信息的銷售票據;4、進貨查驗記錄和產品銷售記錄應當真實、完整,保證可追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使用期限屆滿后1年;產品使用期限不足1年的,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責任編輯:王鳳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