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4月20日訊 近日,有觀海網友“utIbax”在觀海新聞客戶端“直通12345”欄目咨詢:“去法院起訴的具體流程有哪些?”就此問題,觀海新聞記者致電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咨詢。
記者了解到,對于一審民事案件有以下幾個流程:
一、起訴。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應遞交起訴狀和有關的證據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數遞交起訴狀和證據副本;同時,填寫當事人地址確認書。當事人遞交起訴狀時,原告為公民(自然人)的,應提交個人身份證明;為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法人的,應提交工商登記材料、營業執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被告為法人的,應提交工商登記資料,被告為公民(自然人)的,應提供戶籍證明。
二、審查立案。人民法院立案庭接到當事人遞交的訴狀后,認真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
三、告知權利義務。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受理的案件,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會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
四、送達。立案庭立案排期后,由立案庭向當事人送達開庭傳票。
五、交納訴訟費用。原告在收到人民法院預交訴訟費的通知后,應在七日內交納。逾期不交納,按撤訴處理。
訴訟案件基本流程
值得注意的是,一審民商事、知識產權、刑事自訴、強制執行、國家賠償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案件、民商事再審案件及青島互聯網法院上訴案件可實行網上立案。可以通過“山東法院電子訴訟服務平臺”、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開通的微信小程序“山東微法院”,兩種方式網上立案。